2008年7月,消费者王女士投诉称:北京市出差时在某商场看到“蒸美康排汗动机”正在作促销活动,王某感到很适合自己,并且价钱比十堰市本地低很多。于是,就花去货款13000.00元达成交易。随后,王女士在商场附近的一家货运公司办理了托运手续。很快货物就达到了十堰,满怀喜悦的陈女士就按说明书对设备进行了安装,反来复去地调试机器就是不动,经专业人员检测得出结论:“因外力作用,机器内部主要部件损伤,系统无法工作”。伤心的王女士多次与托运公司联系协商解决,回答却让王女士难以接受。十堰货运公司说:“货物是从武汉接的,有问题找武汉”;武汉货运公司回答是:“货物本身就有问题”。几天下来,王女士的电话费上升到几百元,问题仍没得到解决。市消委分析投诉情况后,决定请求北京市消协的支持,两地消委经过多次意见交流,终于形成了共识,北京市某货运公司没有履行验收交接手续,应承担大部分责任,调解赔款10000元,十堰货运公司负责货物收回,并按原运输程序返送至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