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
更新时间:2019-08-23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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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上海68家中外银行一致通过并签署《上海市银行同业维权公约》。上海68家正式营业的中外资银行日前一致通过并签署了旨在联手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上海市银行同业维权公约》。共同合作有效维护金融机构合法债权,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并协调不良贷款处置。公约对逃
上海68家中外银行一致通过并签署《上海市银行同业维权公约》。上海68家正式营业的中外资银行日前一致通过并签署了旨在联手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上海市银行同业维权公约》。共同合作有效维护金融机构合法债权,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并协调
不良贷款处置。公约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处理作了如下明确规定:对借款人逃废债行为的认定、申报和制裁,实行会员行申报、集体认定、同业制裁、统一执行的原则;各会员行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认定借款人逃废债的行为,有关具体申报、审查程序的实施细则由会员行提议、理事会审议并经各会员行同意后通过。中外资会员行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真实、准确、及时地记录借款人贷款信息。各会员行对其借款人存在逃废债行为的,应及时在咨询系统内或贷款证中备注,以备其他会员行掌握信息,共同防范和化解金融债权风险。公约还决定在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内专设维权部,专职行使各项维权职能,实施维权公约各项内容,制定认定、申报和制裁逃废债行为的基本原则、
信息披露的主要方式和流程、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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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失败,欠银行信用贷款暂时无力偿还,欠银行信用卡透支暂时无
我国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几种情形中将恶意透支列入其中。
何谓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具体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透支数额超过信用卡准许透支的数额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