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以旧充新”是欺诈

更新时间:2019-08-22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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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8年8月2日,李先生在某手机店购买了一款某品牌新手机,标注的出厂日期是08年1月份,于是就高高兴兴的购买了。回家后他迫不及待的开始使用,无意之中,他发现手机通话记录内竟存有近两个小时的通话记录,而且该通话记录是06年的。很显然这款手机被

2008 年8 月2 日,李先生在某手机店购买了一款某品牌新手机,标注的出厂日期是08 年1 月份,于是就高高兴兴的购买了。回家后他迫不及待的开始使用,无意之中,他发现手机通话记录内竟存有近两个小时的通话记录,而且该通话记录是06 年的。很显然这款手机被人用过,而且不是08 年出厂的手机。李先生要求退货,经销商声称该机出现的情况是生产厂家所为,可换但不可退货。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找到工商部门申诉,希望帮其维权。经调解,经销商退回了消费者李先生购买手机的500 元,并赔偿李先生现金500 元。李先生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点评:根据《 消法》 规定,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本案中涉案手机无论是生产商所为或者是经营者所为,标明出厂日期为08 年1月份,但存有06 年的通话记录,无疑是“以旧充新”的欺作行为,构成了对消费者退一赔一即“双倍赔偿”并由工商部门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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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买以旧充新以次充好的商品,需要用户出具鉴定单吗?
保留相关的单据、聊天记录,先可以跟卖家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选择去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有关法律规定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br />
律师解答动态
在什么地方,延迟多久了呢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7分钟前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多交社保属于操作失误,个人无需返还,建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任印好律师
任印好律师
15分钟前
可以报警处理或者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刘威龙律师
刘威龙律师
25分钟前
你好,很高兴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代海侠律师
代海侠律师
36分钟前
您好:贷款未到银行卡,通常不需要还款。依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的贷款人需按约定提供借款,借
代海侠律师
代海侠律师
42分钟前
您好:搞线上单身俱乐部通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应当进行登记,
戴少华律师
戴少华律师
43分钟前
医疗期内(骨折一般享3-12月)原岗位应保留,单位无权单方调岗;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方可依《劳动合同
戴少华律师
戴少华律师
44分钟前
《劳动法》第72条强制缴纳社保,未缴即违法,建议立即补缴,与员工和解,降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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