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属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
珠府[2000]14号
2000年1月20日市人民政府颁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珠海市委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改革企业经营分配办法,建立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以经营成果为基础,以业绩考核为依据,体现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一种分配方式。
第三条 年薪制范围:实行年薪制的企业范围是市属国有、集体企业。
第四条 年薪制对象:实行年薪制的对象是企业主要经营者,即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五条 实施年薪制的原则:
一、经营者利益与企业经营成果挂钩的原则。
二、经营者与企业员工收入分配方式相分离的原则。
三、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
第二章 年薪的构成
第六条 经营者年薪分为盈利企业经营者年薪和亏损企业经营者年薪两类,其计算公式如下:
盈利企业经营者年薪=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奖励年薪(或减盈扣罚)
亏损企业经营者年薪=基本年薪+减亏分档奖励(或增亏扣罚)
第七条 基本年薪是经营者的基本保障,根据市政府颁布的企业分类定级办法,按企业分类定级确定经营者基本年薪。共分四类十二级,其标准见附表一。
第八条 效益年薪和奖励年薪与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以《珠海市市属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细则》中的资产保值增值率、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为考核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1.资产保值增值率=(年末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2.净资产收益率=(当年净利润÷当年平均净资产)×100%
3.净利润增长率=(当年净利润-上年净利润)÷当年净利润×100%
综合指标完成系数=资产保值增值率完成系数×30%+净资产收益率完成系数×30%+净利润增长率完成系数×40%
其中:
1.资产保值增值率完成系数=资产保值增值率实际值+资产保值增值率目标值
2.净资产收益率完成系数=净资产收益率实际值÷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
3.净利润增长率完成系数=净利润增长率实际值÷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
第三章 年薪的核定和支付[page]
第九条 经营者年薪收入在企业工资总额外单列,不占用职工工资总额。
第十条 基本年薪列入企业成本,由企业按月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十一条 效益年薪列入企业成本,于年度终了,根据《珠海市市属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细则》的考核结果,一次性兑现。净利润增长率为负数时,企业不能提取效益年薪,效益年薪分档提取比例见附表二。其计算公式如下:
董事长效益年薪=本年度完成计划内净利润×效益年薪提取比例×综合指标完成系数
总经理效益年薪=董事长效益年薪×90%
副总经理效益年薪=总经理效益年薪×80%
(副总经理效益年薪可由考核部门根据其考核结果的优劣上下浮5%)
第十二条 奖励年薪是从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于年度终了,根据《珠海市市属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细则》的考核结果,经营者超额完成目标利润后,则以超额利润为基数,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年薪,经营者奖励年薪总额最高不能超过企业超额利润的50%,分档提取比例见附表。
三、计算公式如下:
董事长奖励年薪=超额利润额×奖励年薪提取比例×综合指标完成系数
总经理奖励年薪=董事长奖励年薪×90%
副总经理奖励年薪=总经理奖励年薪×80%
(副总经理的奖励年薪可由考核部门根据其考核结果的优劣上下浮5%)
第十三条 亏损企业经营者不计提效益年薪和奖励年薪,按减亏或增亏幅度分级给予经营者奖励或扣罚风险抵押金,奖罚标准分别见附表四和附表五。
第十四条 企业经营者年薪由各资产营运机构组织考核和兑现。不缴或欠缴利润的企业,以及虚盈实亏的企业,不能发放经营者效益年薪和奖励年薪。
第四章 年薪的管理
第十五条 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按《珠海市市属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细则》和政府有关规定,接受市国经局和市劳动局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 企业经营者签定经营合同时,以现金形式交纳风险抵押金。交纳数额为基本年薪的50%,并设专户管理。经营者完成合同期内考核指标,并经审计确认后,在兑现年薪时,将风险抵押金退给本人。未完成考核指标的,按附表五比例扣减风险抵押金。
第十七条 经营者按本办法取得年薪收入后,不得再获职企业内部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其他收入。经营者如任意或变相增加其他收入的,应由管理部门责令其退回,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page]
第十八条 经营者离任审计报告结果与经营者在任期内年度审计报告不符合的,由管理部门扣减其年薪。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企业经营者的劳动保险、住房等待遇按照市政府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国有控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一条 市属一、二类企业的属下企业,达到市一、二类企业标准的,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和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原市府办《转发劳动局关于珠海市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意见报告的通知》(珠府办[1997]38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珠海市市属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珠国资[1999]43号)同时终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