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4月13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悉,今年以来,随着国家“家电下乡”政策的深入落实,全国各级工商机关进一步加强农村商品市场监管,积极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农村家电市场秩序,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全国21个省区市的不完全统计,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50.7万人次,检查经营户127.9万次,共查处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不合格及假冒伪劣家电3325台,其中电视机1284台、洗衣机271台、电冰箱47台、小家电1928件。
今年以来,为切实把“家电下乡”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全国各级工商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商品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农村家电市场秩序,努力为“家电下乡”保驾护航。在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国家“家电下乡”政策落实到位的工作中,工商系统采取了4项积极有效的措施。一是查资质,规范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把家电市场主体准入关。二是验标识,强化对下乡家电的质量监管,严把家电商品质量关。三是打假劣,加大对家电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以“家电下乡”为名销售伪劣商品和商标侵权行为。四是保权益,加大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内蒙古、贵州、湖北、山东、上海、浙江、福建等地工商机关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查处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多次查获非法制售翻新电视机案件。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系统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在执法检查行动中,查扣假冒伪劣翻新电视机171台、电视机外壳几十件和大量的产品标识、合格证以及电视机包装箱;呼伦贝尔市工商局海拉尔分局根据消费者举报,对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一家自称“家电下乡”定点单位的商场假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拼装彩电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依法对尚未售出的4台拼装彩电予以查扣,并对涉案商场给予了行政处罚。
贵州省工商系统严查以“家电下乡”名义制售假冒伪劣家电案件。遵义市赤水工商局根据公安机关通报,查获一起销售无“CCC”认证标志、无产品检测报告的多功能红外线光波炉案件,依法责令经营者全额退还农民购货款,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98万元。在3月份开展的“家电下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黔西南州贞丰县工商局查获涉嫌假冒伪劣翻新电视机18台、饮水机4台;兴义市工商局黄草坝工商所查处涉嫌假冒的饮水机44台,电磁炉53台。
湖北省畅通农民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加大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力度。随州市工商机关查处一起假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伪劣商品案件,这批商品全部是废旧家电换上新外壳,冒充新产品,在随州市曾都区安居镇销售时还挂上“家电下乡”的横幅。公安县工商局根据消费者申诉,依法查处了一起电器公司虚假促销案,当事人对外宣称大幅降价销售,并承诺包退、包换、价格保障、免费送货上门等优惠条件,但并未兑现承诺,且实际销售价明显高于广告价,当天让利销售的5台“美的”空调一直无货可供,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山东省工商系统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加大对家电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日照市工商局在全市开展了家电市场突击检查,出动执法人员720人次,检查经营业户577户,查扣涉嫌假冒海信、海尔、王牌等多个品牌的非法翻新电视机114台。
据了解,在加强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全国各级工商机关还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消费者的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力度。云南、广东、安徽、浙江、江西等地工商机关联合商务部门,针对农民对“家电下乡”相关政策了解不多的情况,在农村建立“家电下乡”推广站,公布消费提示和警示,提醒农村消费者购买“家电下乡”商品时索要正规的发票、保修卡等相关购物及售后服务凭证。黑龙江、青海、江西、湖南、湖北、辽宁等地工商机关创新监督机制,在交通不便的山区设立农民维权联络站,定期宣传培训识假辨假知识,杜绝不法商贩以“家电下乡”名义向偏远山区群众销售翻新废旧家电,引导农村消费者正确选购家电产品。河南、四川、重庆等地工商机关切实加大12315进农村、进学校工作力度,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的积极作用,畅通农村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