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市民消费已逐渐进入“预付券时代”,各种折扣诱人的预付型购物券、礼品券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市民的钱包中。然而,遗失不补、过了有效期、券内余额不退等限制条件又经常使得消费者享用消费权利的过程中权益遭遇缩水情况,蒙受经济损失。
投诉案例:
今年7月1日,消费者张女士持一张68元的台式御品粽礼券到某连锁餐饮店领取礼品时,被告知粽子消费季节已过,消费者手中的礼券已不能使用。对于店方的解释,消费者产生了疑问,既然该礼券是花钱买的,且上面并未注明有效使用期限,凭什么他们说过期就过期了,这是“霸王条款”。为此,张女士向消保委投诉请求帮助。
经杨浦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投诉双方均认可该礼品券上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条件。在调解的过程中,我委认为商家既然已经收取了消费者的钱款,不管有无逾期情况,商家都无权将消费者已经支付出的价值“抹灭”掉,要么给予礼品,要么返还钱款,不能因此停止商家义务的履行。否则商家所收取的钱就构成了不当得利。经我委耐心细致的思想沟通后,商家最终同意由消费者按礼品券的价格选购其他商品。消费者对我委的调解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消费提示:
在消费券、购物券促销期间,商家为了达到利润最大化,尽快回笼资金,往往会用优惠的措施和折扣招揽消费者。为了防范消费风险,消费者应当加深对商家促销手段的认识,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和消费时间选择适当的消费券,谨慎购买金额过高、使用时间过短的消费券。一旦有空闲时间,尽快兑现使用消费券,以免遭遇消费券无法使用作废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