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11日,消费者王某、郑某持格尔木至成都至福州联程机票在格尔木登机,前往福州。当他们到成都机场转机时,机场工作人员告知,两人所持机票均缺少应由成都机场撕的乘机联,不能登机。两人无奈,补了两张成都至福州的机票(共计机票费1680元)。消费者认为,他们在检票后,机票一直妥善保管,根本不可能扔掉或遗失。之所以没有了乘机联,可能是在格尔木登机时,机场工作人员误撕所为。他们投诉到格尔木市消协。经调查调解,2006年1月,当地机场和旅客达成协议,由机场向消费者表示歉意,并向消费者补偿人民币1700元。
点评:这是青海省消协系统首次成功调解的第一例民航投诉。本案中,旅客王某、郑某所持机票乘机联丢失有三种可能:一是在格尔木机场验票前丢失,二是在格尔木机场验票过程中丢失,三是在验票后登机至成都过程中丢失。格尔木机场在旅客登机验票过程中未对机票提出异议。由于乘机联与机票连成一体,除用力撕去之外,不可能出现乘机联遗落而机票还在的情况。从理论上讲,旅客在旅途中都具备妥善保管车票或机票的最基本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