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逛街的时候,常常会听到这样的广告语“老婆跑了,老板无心经营清仓甩货”、“老板跑了,贱卖公司产品”、“最后一天清仓大甩卖”等。而有发出这样的声音的地方,通常都会有一堆人在疯狂的选购!可是当你第二天再来的时候,那个地方依旧是“最后一天”!有一种被骗的感觉!这些标语违法吗?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 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