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首现《食品安全法》十倍索赔第一案
更新时间:2019-09-0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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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因饮用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959国宴特制山葡萄酒后,身体出现不适,经检验该葡萄酒铁含量超标,今年7月底,消费者李女士将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和销售商北京易初莲花超市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据悉,该案是北京市法院受理的首例依据《食品安
因饮用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959国宴特制山葡萄酒后,身体出现不适,经检验该葡萄酒铁含量超标,今年7月底,消费者李女士将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和销售商北京易初莲花超市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据悉,该案是北京市法院受理的首例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十倍赔偿的案件。
据李女士介绍,今年7月13日,她在北京易初莲花超市朝阳路店购买了4瓶1959国宴特制山葡萄酒,生产批次为第403批次,花费了672元。当天中午午餐时,李女士饮用了约50毫升该葡萄酒,感觉味道有异,胃蠕动异常,并有呕吐欲,怀疑该酒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当天下午,李女士前往医院就诊,经诊断为疑似胃肠炎,医生为李女士开了药品,花费131.2元,李女士服用药物并休息了2天后症状消除。
7月16日,李女士将其购买的1959国宴特制山葡萄酒送往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支付鉴定费210元。7月22日检验机关出具了检验报告,经检验该葡萄酒的铁含量为10.2毫克/升,超出山葡萄酒行业标准(QB/T1982-94)规定的8毫克/升。
李女士认为,该葡萄酒中铁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应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第403批次1959国宴特制山葡萄酒为不合格产品,要求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十倍赔偿金6930元,要求北京易初莲花超市退还价款672元,并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131.2元及1元精神损害赔偿。
记者了解到,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今年1月发布的2008年第4季度商品质量监测结果显示,四川省泸州市某百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通化尊享干红山葡萄酒铁含量超标。记者打开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站,看到网页上介绍国宴1959特制山葡萄酒拥有“丰富的历史内蕴、绝妙的顺畅口感、和谐的雍容境界”,“特选上等原料,经橡木桶多年珍藏,酒香丰盈,口感醇和柔滑,回味悠长,堪称酒中珍品”,是“中国红酒的世界高度”。“酒中珍品”为何被诉铁超标,生产厂家如何看待消费者的索赔要求呢?9月7日上午,本报记者致电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服务中心,该中心负责人在电话中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称:“谢谢你的关心,以后我们会给出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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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食品安全法过期食品处罚
食品过期的处罚分两种:
(一)生产经营过期的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
(二)销售过期的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以上的赔偿金
过期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
在商场买到过期的食品,可以向卖家要求赔偿损失。除了向卖家要求赔偿损失,能否要求生产厂家或者卖家支付赔偿金,在怎样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又是多少呢?下面由为您整理。 在商场买到过期的食品,根据最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可以要求商场“退一赔十”。法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由于所购食物已过保质期,可以认定该超市对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明知的,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存在过错,因此,你可以持购物发票和食品包装袋到该超市商场要求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该商场应当给予赔偿。 相关法条: 《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