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消费纠纷解决对策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8-08-10 08: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消费纠纷又叫消费争议,是指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在消费领域中因商品质量以及由此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失而引发的纠纷,在餐饮消费的过程中时常有发生。餐饮消费纠纷解决对策有哪些?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解答。

  餐饮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过程中由于经营者不依法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当,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就会产生相应的餐饮消费纠纷。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餐饮消费纠纷解决对策有哪些。

  一、餐饮消费纠纷解决对策有哪些?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这是指消费者可以直接向销售者、服务者或生产者交涉、索赔并与经营者和解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这种解决争议方式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基础上的。一般适用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用这种方式解决纠纷,只要双方愿意,随时随地都可以进行,不像诉讼、仲裁有严格的地点、时间限制和繁琐的程序,因而解决纠纷快捷方便。同时,也不像诉讼、仲裁要交大笔诉讼费或仲裁费,从而减少了解决纠纷的成本,对当事人当然也经济。因此,协商是广大消费者首选的途径。但这种途径必须要具备一个前提,就是消费者和经营者必须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协商,就无法采用此方式了。

  一般说,在案情复杂、事实不清、争议较大、且双方矛盾尖锐的情况下不宜采用协商方式。加之,经营者一般处在相对强势的地位,对消费者提出的协商很可能置之不理,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应选择其他途径为佳,以免错失良机。还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了和解协议,如果一方不履行或反悔,该协议就不能像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书那样,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做出的努力就白费了,还得重新选择其他途径。从上述分析看出,消费者是否采用协商方式解决争议,要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权衡利弊而做出。虽然该方式是消费者首先考虑的,但对有些消费者来说并不是最佳途径或必经途径。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消费者协会(简称消协)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它其中一个重要职能是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调解。因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消协投诉,请求消协出面作为第三者的身份与经营者进行调解。消协毕竟是保护消费者权利的一个组织,一般设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内,因而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同时消协办案人员具有一定的办案经验,有较高的法律水准,加之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出面调解,当事人容易接受。同时,消协调解又不收取费用,对消费者来说是一种较经济解决纠纷的途径。但消费者协会是一个社会团体,不是国家机关,调解属民间性质,不具有强制性。因此,调解必须是双方自愿,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消协也无能为力。即使消协主持的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也达成协议,该协议也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如果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反悔,在这种情况下,还得选择其他途径解决了。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如因不公平交易、价格、计量、食品卫生等问题引起的争议,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物价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申诉,由于这些行政部门具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职责,再由这些部门查处,如果查出了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相应的部门将给他们行政处罚。这样为消费者解决纠纷提供了一定的有利条件和证据,这有利于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的保护。但这些行政部门不是司法机关,他们不直接解决消费争议,最多以第三人的身份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所以用这种方式解决纠纷也是有限的。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做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做出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纠纷的制度。仲裁具有灵活便利的特点,与诉讼相比要快捷;与协商、调解相比,又具有强制性。其强制性表现在,消费争议经仲裁机构的仲裁,当事人必须履行仲裁裁决,否则,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仲裁也成为消费争议解决的一个途径。但仲裁也有局限性。

  一是以自愿为前提。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消费纠纷的前提和依据,仲裁协议既可以用事前达成,也可以事后达成。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会受理。可见,不是任何消费争议都可以用仲裁的。

  二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原则。仲裁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也不会受理。在我国除劳动纠纷必须要通过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后,方能向法院起诉外,其他仲裁当事人一旦选择了仲裁就丧失了向法院起诉的权利。也就是说,对仲裁不服,再向法院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同时,仲裁不实行两审终审制,一但做出仲裁裁决就意味着发生法律效力,不像诉讼还可以上诉。

  三是,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设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其他设区的市,而县级所在地不设仲裁委员会。可见,广大县乡所在地的消费者在申请仲裁时,不得不考虑这一因素给自己带来的不便。同时,仲裁收费一般比法院高许多。基于上述原因,在我国现在消费争议通过仲裁解决的案件很少。

  5、向人民法院诉讼

  诉讼是人民法院在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审理和解决案件的诉讼活动。它与和解、调解、仲裁不同,是由审判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利主持下进行的;和解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调解是由有关机关或组织主持进行;仲裁则是由来自民间组织的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主持。诉讼主要在于它的强制性,其表现为:

  一是,是否以该种方式来解决纠纷,不以双方自愿为前提条件,只要争议一方的起诉符合条件,另一方,即使不愿参加诉讼,也得被强制参加;而和解、调解、仲裁则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参加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二是,诉讼中法院所作的生效裁判,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予履行裁决的义务时,法院可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执行;而和解、调解的结果则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仲裁裁决虽有法律约束力,但这是当事人的自愿和法院通过民事执行程序来保障实现的。由于诉讼的这些特点,这也是消费争议的解决常采用的途径。

  但是,由于诉讼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一个案子的结束,少则一、二个月,多则一年甚至几年的时间,并且还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诉讼一般是穷尽了前面的途径后的选择。

餐饮消费纠纷解决对策有哪些

  二、这十大餐饮食品消费陷阱,你知道几个?

  1、活鱼虾可能被调包

  现在去餐厅吃饭,不少餐馆都声称鱼虾“全场活杀,现吃现做”,甚至一些餐厅的名称都冠以类似的名字,比如“某某活鱼馆”等。同时,为了证明其新鲜度,店员还会将活蹦乱跳的鱼虾拿给顾客看。而消费者看完也就了事,一般不会去看商家宰杀。

  这其中就可能有猫腻,出现调包的情况并非不可能,之前媒体就有报道,一些小餐厅会将份量差不多的死鱼虾或者是放了些时日的鱼虾来替代活鱼虾。经过各种配料烹煮一番后,消费者已比较难分辨出到底是活鱼现做的还是用死鱼做的。

  怎么辨别呢?其实这确实挺难,因此还是建议消费者选择比较靠谱、口碑不错的餐馆来吃这种活鱼虾。

  2、海鲜缺斤少两

  海鲜是水产品,掺水、带水的可能性比较高。业内人士对此直言不讳,一般来说,买一斤能给够八两就不错了。有些不地道的餐馆,说是一斤其实也就五六两。而且,在称海鲜的时候,都是湿漉漉的带着水,消费者也比较难交涉。

  碰到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可以选择按个卖的海鲜,比如螃蟹等等。看个头定价钱,这样也比较好回避斤两的问题。另外,也可以选择按份算的海鲜,一份多少钱而不是论斤两。

  3、优惠券成消费“诱饵”

  “满100元送20元代金券”、“满100元返30元菜品”,近来不少酒店餐馆加入返券促销行列。看起来优惠力度很大,但实际上在这些优惠的背后有不少限制,一个是消费券不找零,因此消费金额很难凑准。

  另外,消费券只有本金消费到一定程度才能用一定的数量,不可以随便用。如此,很容易为了用足消费券而掉入多消费的“陷阱”。

  对此,专业人士建议不要贪优惠的便宜,羊毛出在羊身上,吃饭消费不是为了消费券,而是为了吃好,不能本末倒置。

  4、特价菜材料可能有问题

  一些餐馆为吸引顾客会打出特价菜的招牌,一天一个特价菜,每天不一样。实际上,做餐馆的人都知道,难免会有剩下的菜品,不可能完全适销对路。

  因此,这些特价菜可能就是剩下材料做的。当然,这并不是说一定会有质量问题,只是说材料可能未必那么新鲜,也不排除会有变质的情况。实际上,消费者也可能会发现,比较常见的特价菜一般都是重口味,这么处理可以掩盖其本来的味道。

  对此,专业人士建议,如果特价菜过于重口味,比如配料比较多、很辣,就要考虑一下了。选择特价菜最好选择简单、清淡一点的。

  5、菜好看可能有色素

  在餐厅吃饭,菜品一般都比较好看,色香味俱全,比如牛肉等,都显得比较鲜嫩,这部分原因其实在于有些餐馆在炒肉菜前,会给肉制品“化妆”,使用发色剂——亚硝酸盐,这样炒出来的肉质鲜嫩,颜色也很好看。

  有一些餐馆制作“三黄鸡”也会加入色素,让肉看起来更鲜黄。还有一些凉菜,像海带、海白菜、贡菜等,也是加了相应的合成色素,看上去更新鲜漂亮。

  对此,专业人士的看法是就像人一样,如果好看得不真实难免化过妆,吃东西还是真实的好,过于鲜艳的菜品,少吃为好。

  6、鲜榨果汁非鲜榨

  去餐厅吃饭,一些女士喜欢点鲜榨果汁,诸如西瓜汁、苹果汁、芒果汁等等。这些果汁虽然不便宜,但用过榨汁机的人都知道,要榨一瓶果汁,需要的水果可不是一点点。

  因此,餐厅的鲜榨果汁基本都不是真的果汁,一般是由香精和水再加点果汁兑出来的。对此,专业人士的看法就一句话:别点啦,点点饮料或者茶水就好。真要鲜榨果汁,回家自己榨吧。

  7、滋补汤基本不靠谱

  饭前喝汤,这是广东人的习俗,但现在很多餐馆也提供类似的菜品。另外,一些餐馆还有专门的汤品,按人头算。这些汤都会标榜营养高,声称加入了多少多少中药材。如此做法,正是看中了很多消费者越来越重视养生保健。

  但据业内人士透露,名目繁多的汤都是用最便宜的大棒骨熬制的汤底做成。那些猪蹄、乳鸽等也是事先煮好,然后剁块放入冰箱冷冻,需要端给顾客的时候,就把肉块和药材一起加入汤底,利用药材的气味掩盖猪骨汤的腥味,摇身一变成为高价汤。

  对此,专业人士的看法是汤煲得太久反而营养尽失,在餐厅不妨点现做的西湖牛肉羹、豆腐汤、西红柿鸡蛋汤等家常汤,既实惠又健康。

  8、周一的菜可能不新鲜

  什么时候上馆子最不好?答案或许是周一,美国餐饮作家弗朗西斯指出:“星期一去馆子,你吃到的可能是周末的残羹剩饭。”美国人得出这样的观点是因为供货商周末也会休息,所以餐馆一般会在周五时多备货,这样周一可能吃到的是周末剩下的菜品材料所做的菜。

  而在中国,周末下馆子的人不少,也不太会存在供货商周末休息的问题,但因为周一往往生意比较淡一些,因此采购新鲜菜品不会很多,用周末剩下的概率也比较高。

  对此,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周一别下馆子啦,如果要去可以选择24小时营业的餐厅。因为他们的客人总是很多,必须每天进货。此外,也别在餐馆打烊前去用餐,这时厨师一般都会应付了事,而且厨房已经进入清洗消毒阶段,你的食物接触到清洁剂、洗涤剂的几率会大大增加。

  9、最便宜的菜可能最暴利

  很多人认为餐馆里海鲜最暴利,这完全错了。“往往越便宜的菜,比如炒土豆丝之类的,利润空间最大。卖10元一盘的醋熘土豆丝,用料成本1元都不到。”专业人士称,中等价位的菜,是性价比最高的。

  10、发票用完是托词

  用完餐结账时,相信很多人都听过这种托词:“发票刚刚用完”。其实,这也是部分餐馆获取蝇头小利的常用伎俩,尤其在周末和节假日最为常见,商家往往用以上借口打发顾客,声称只能开收据。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餐饮消费纠纷解决对策有哪些的内容。针对有背景、有影响力的违法商家,各种协商途径,各种维权受阻,可以通过各种媒体光其违法行为,通过舆论的压力和高层政府官员的重视来深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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