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做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禁止自带酒水等要求被曝光不符规定已多年,在我市已经较为少见。那么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是否存在呢?
西餐厅有消费门槛
近日,市民李先生和多位朋友在市区一家西餐厅喝咖啡时遇到一件让他疑惑的事,5个朋友中,仅有3个朋友在西餐厅点了东西吃,而另外两位朋友没点。在买单时,餐厅工作人员要求李先生除了支付点餐的金额外,还要另附没有点餐的两位朋友的最低消费金额。
“没点东西,还每个人付了20元的最低消费金额。”为避免麻烦,李先生另外支付了40元。“反正钱也不多,就算了。”
该西餐厅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客人只要点餐就不会收取最低消费金,不点就要收取。而据了解,该西餐厅的食物、酒水等的价格都超过了20元。
KTV属性尚待确定
“包间消费最低99元”、“包间消费378元”……调查中,记者发现消费市场上设有“包间最低消费”的多数为KTV歌城。
“包间费包括了唱歌的费用和送的酒水。”市区协和广场一家KTV的工作人员说。调查中记者发现一些小型KTV标有“谢绝自带酒水”的标识,一些大型的KTV并没有明示。
“去唱歌的话,都喝送的酒水。”市民张女士表示,自带酒水去KTV和不带酒水的包间价格是一样的。“虽然KTV里的东西贵,但自带酒水花的钱更多。”
市民王女士表示,每次去歌城唱歌,包间费总是花不完,多出来的酒水要么存在KTV,要么拿回家。
那么KTV设有最低消费标准是否合理?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KTV到底属于餐饮业还是属于娱乐业,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虽然对于餐饮业“禁止自带酒水”和“包间最低消费”有国家规定,但由于KTV的归属没有划定,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持,因此,KTV的这两项规定是否合法尚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