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晨报》报道,继晨报向餐饮企业“禁止自带酒水”这一霸王条款宣战后,本市广播、电视等媒体也纷纷跟进关注“禁止自带酒水”。
前晚,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郑祺律师,出现在了上海电视台“夜线约见”栏目。此前,因为泰妃阁虹口龙之梦店谢绝自带酒水,并坚持要收取每瓶30元服务费,他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返还30元服务费,并希望以诉讼的方式,“对餐饮单位起到警示作用”。
“夜线约见”电话连线的另一位嘉宾,是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金培华。
站在消费者的立场,郑祺认为,餐厅谢绝自带酒水本身就是霸王条款;此后,在没有明示收费的前提下,又要收取每瓶30元的服务费,等于又制造了第二个霸王条款。
从餐饮企业的角度,金培华认为,既然最高法明确了禁止自带酒水属霸王条款,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一些规定或者行业经营规范,来引导企业的经营行为,“一刀切”对市场发展是不妥的,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应该可以采取相互协商的方法来处理。
有意思的是,最后郑祺和金培华都认为,法律的最终目的,应该是追求市场公平,“对消费者和经营者都要公平”。
当然,就目前来讲,更多的是对消费者的不公平。郑祺说,如果他不是律师,也不可能为了30元打这场官司,因为诉讼成本太高。
但,如果没有人打官司,最高法关于“‘禁止自带酒水’属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的表态,就好似一个束之高阁的“花瓶”。看上去很美,却没有人够得着。
基于此,我觉得有必要为长宁区法院设立在区消保委的“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叫好!
有了这个巡回法庭,即便我们不是律师,只是一个普通的消费者,我们通过法律维权的途径无疑更加畅通,而成本也大大降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