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上午,安徽阜阳市中级法院正式受理一起状告不合格奶粉经销商的侵权索赔案件。阜阳市颍上县盛堂乡盛堂村出生仅4个月的婴儿童雪婷作为原告,向被告索赔损失20万元。
这是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出现以来的首起索赔案件,可能这个案件对制售劣质奶粉的不法分子是个坏消息,但是,我认为,作为劣质奶粉受害者在目前的情况下急于维权,并不一定会取得最好的效果。
首先,国务院调查组在安徽省阜阳市就劣质奶粉事件展开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工作,而且针对阜阳1岁以下儿童的体检,以及受害儿童的免费治疗也正在进行。作为首例劣质奶粉索赔案的原告自出生后,被喂养从被告颍上县盛堂乡尚洋村经销点马步才、刘则云销售的“聪儿壮牛初乳婴儿配方奶粉”,出现头部肿大、身体浮肿症状,至今仍未康复。我觉得在当前情况下,小雪婷及其法定监护人最急需做的事情应当是配合医护人员,对雪婷进行治疗,尽可能地使雪婷的身体能够康复。而这种情况下,作为受害者急于打官司,势必会分散精力,不利于对雪婷的治疗和对事件的处理。所以,对于受害者如果要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完全可以等政府对劣质奶粉事件作出处理后再进行,只要不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都会受理的。
其次,对于劣质奶粉的民事赔偿案件属于产品侵权责任,缺陷产品致人损害之后,产品销售商和产品制造商均有赔偿责任,但受害人只能根据自己的利益选择其中一个进行起诉。选择了其中一个也就意味着对另一个的起诉权随之丧失。现在,阜阳的劣质奶粉很多都没有找到制造商,如果起诉只能起诉奶粉的销售者,所以如果急于索赔,起诉时就没有选择权。而相对于制造商而言,许多劣质奶粉的销售者往往不具有更强的赔偿“实力”,很多销售者还是小户经营,这样就会造成受害者虽然打赢了官司,但由于劣质奶粉的销售者无赔偿能力,而使受害者的维权失去意义。象雪婷的起诉,即使法院支持了20万元的赔偿,被告能拿得出吗?所以,受害者更理智的做法应当是,如果能找到劣质奶粉的制造者的话,等找到制造者,看起诉制造者和销售者哪一个更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起诉哪一个。实在找不到制造者的情况下,再起诉销售者也不迟。
再次,打官司需要证据,如果劣质奶粉的受害者急于索赔,很多证据都需要自己来寻找,这样会花去受害者大量的人力和精力。因为现在阜阳的有关部门也正在对劣质奶粉问题进行广泛的调查,受害者完全可以依靠政府,依靠有关部门的力量来寻找证据。而且,有关部门的很多调查结果也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比如劣质奶粉的“黑名单”。这样的好处在于,一方面由于证据是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更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可以节省受害者的大量诉讼成本。[page]
所以,我认为劣质奶粉的受害者能够拿起法律武器来向制造和销售劣质奶粉的不法分子索赔,这是一个很好的现象,但是索赔也需要理智,只有理智的维权行动才会赢回更大的权益,就目前情况看,受害者急于打官司索赔我看不太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