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2007年第三季度食品监督抽检计划的

更新时间:2019-09-09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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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文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文号:沪食药监食〔2007〕460号发布日期:2007-6-27执行日期:2007-6-27各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根据本局《2007年食品、化妆品抽检工作计划》的要求,现将2007年第三季度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

  发文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文  号:沪食药监食〔2007〕460号

  发布日期:2007-6-27

  执行日期:2007-6-27

  各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根据本局《2007年食品、化妆品抽检工作计划》的要求,现将2007年第三季度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按照《2007年食品、化妆品抽检工作计划》执行。

  二、为做好抽检与行政处罚的衔接,抽检分局发现属于“上海市缺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应召回的缺陷食品,应及时启动召回程序。

  三、生猪产品抽检时,“产品样品采样记录”的填写要求详见附件3,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抽检分局应及时通报该批次产品的流入分局,有关分局接到通报材料后,及时依法立案处理。

  部分区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已完成食品检验的扩项工作,具体扩项参数请从市局内网平台公共资源下载。

  联系人:沈伟涛、顾立波;联系电话:63356059、63356160;传真:63113291、63289340;E-mail:shenweitao@smda.gov.cn、gulibo@smda.gov.cn.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表1 第三季度I类食品监督抽检检验计划;表2 第三季度II类食品监督抽检检验计划;表3 第三季度III类食品监督抽检检验计划;表4 第三季度IV类食品监督抽检检验计划

  附件2:第三季度食品卫生现场快速检测计划

  附件3:关于生猪产品监督抽检“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填写要求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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