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本为为您介绍食品标识标注内容之一的食品名称如何标注,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标准。
标注食品名称
第6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 “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标注产品名称时,应当注意:
(一)产品名称是生产者必须标注的产品标识内容。标准产品名称,首先应当使用中文,即使用汉语文字,单独的汉语拼音不能作为中文使用。标注产品名称时,应当准确、清晰,不能含糊不清,令人误解。
(二)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例如:纯果汁产品,其果汁的含量就应当是100%;其果汁含量不是100%的的产品,应当称之为果汁饮料。
(三)产品名称与产品标准一致。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四)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时,允许使用各地广为流传、通俗易懂的名称,前提是不被用户、消费者误解。
(五)允许使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使用上述名称时,必须在同一部位使用与之对应的真实名称,使用(三)、(四)项中的一个名称。例如:标注“雪碧”时应当在显著位置同时标注“汽水”。
(六)两种以上食品原料通过物理混合食品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如花生、大豆混合植物油;大麦、燕麦混合麦片。 产品名称要与混合比例对应,如含牛初乳奶粉;禁止“含奶粉的牛初乳”。
(七)仿真食品,要求标明“仿”、“素”,同时标注真实属性的分类。如素鸡(豆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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