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食品标识是指表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厂址,产品的主要成分含量及其他质量状况,保存期限等信息情况的表述和指示。这些内容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在进行标识的时候需要有些要求,那食品标识标注的基本要求到底是什么呢?本文为您解答。
食品标识标注的基本要求
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统一规范了产品标识标注的基本要求。102号令进行细化。明确了标注产品标识的具体要求,主要有:
1、食品必须有食品标识
第五条 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法律规定,除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外,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25条,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其标识可以仅标注食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标注的,依照其规定。
2、食品标识标注的位置
5条,食品标识应当附加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第21条 ,食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一般标注在包装上;如能符合卫生安全,也可标注在食品上。 执法和检查判定: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和其包装上的标识总和完整,即为合法。
3、真实性要求
5条,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对所有标识的要求。
问题:食品名称、配料表、添加剂。
4、食品标识不与食品及包装分离
第20条 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
指不能与预定的食品标识相分离.
5、食品标识应当易于识读
第二十三条 食品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标识的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
6、食品标识所用文字、字体
24条,食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的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外文,但应当与中文有对应关系,但注册商标除外。
25条 食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24条,所用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中文。
字体由字库决定,同号字体af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附表2的规定。
标注净含量(Qn )字符的最小高度(mm)Qn≤50g,mL 2
50
200
Qn>1000 6
销售单元的包装
22条, 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标注。
透过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不能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应当在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上分别予以标注,但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的除外;能够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可以不在外包装上重复标注相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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