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的

更新时间:2019-09-14 03: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发布部门:河北省发布文号:办字[2003]133号办字[2003]13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加强我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省政府决定成立省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组长:付双建(副省长)副组长:于万魁
发布部门: 河北省
发布文号: 办字[2003]133号
办字[2003]13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强我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省政府决定成立省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付双建(副省长)
  副组长:于万魁(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宝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
  沈洪瑞(省卫生厅副厅长)
  刘建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春甫(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国宝(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赵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大北(省农业厅副厅长)
  仲继安(省商务厅副厅长)
  曹爱平(省公安厅副厅长)
  戎凤海(省监察厅副厅长)
  李春沛(省教育工委副书记)
  陈同文(省粮食局副局长)
  王中东(省供销社副主任)
  韩振九(省水产局副局长)
  刘肇清(省畜牧局副局长)
  张静(省林业局副局长)
  马宇骏(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副厅长)
  杜玉海(省盐务局局长)
  省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方针、政策,协调实施全省食品放心工程;定期分析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形势,协调食品联合“打假”行动,协调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定期听取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督导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省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省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赵瑜同志兼任。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41573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对食品的抽查检验的要求分别是: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或者是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2、需要购买抽取的样品; 3、需要委托有资质的食品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实施免检
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有关标准的,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可确定为免检产品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另外顾客还走了外卖上的保险赔付了几十块我们商家接到食品安全监管的来可以不去协调吗
你好,最好是出面协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平解决问题。
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哪些
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法律分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
刑法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刑法规定,要承担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发规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谁负责?
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 有事咨询马海涛律师.
学徒在工厂被解雇超过三个月,是否有任何补偿
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那么对方就是主要责任方,我就是次要责任方。
您好,看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
市场优势地位和市场支配地位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
新食品安全法全文
新食品安全法全文
食品安全法规
我已经支付完费用了怎么解答
工程竣工后一直不结算的处理方式:1、承包人可以先和发包人确认无争议部分的工程造价,将有争议项目单列,与发包人另行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2、如果发包人没有协商的诚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