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应如何贮存食品?

更新时间:2020-07-24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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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以食为天,人们对于食品的需求是非常大的,人每天都需要摄入一定的食物。对此食品的质量安全一定要有保障,否则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食品经营者应如何贮存食品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食品经营者应如何贮存食品?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应如何贮存食品?

  二、食品经营者的义务有哪些

  食品经营者的具体义务包括: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相关要求。食品经营者对所购进的食品应建立健全进货台账,记录供货人、购进日期、食品名称、数量和保质期等事项。食品经营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或生产许可证,不得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食品经营者发现自己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将已经售出的食品召回;未售出或者已召回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当采取销毁等措施予以处理。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与进场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就其场内销售的食品安全向消费者作出承诺。

  三、食品经营的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应当依法撤销认证,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得收取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食品经营者应如何贮存食品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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