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查获新型信用卡诈骗 嫌犯复制境外卡境内套现
更新时间:2019-09-12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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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两外地男子复制外国信用卡在汉套现,出城时遇到东湖高新警方检查,因车上有大量作案工具而露馅。昨悉,这两名河南籍嫌犯均已被刑事拘留。5月16日晚上8时许,在武汉通往武黄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入口处,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派出所民警拦下豫A9698X黑色轿车进行
两外地男子复制外国信用卡在汉套现,出城时遇到东湖高新警方检查,因车上有大量作案工具而露馅。昨悉,这两名河南籍嫌犯均已被刑事拘留。
5月16日晚上8时许,在武汉通往武黄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入口处,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派出所民警拦下豫A9698X黑色轿车进行检查,发现车内有80多张信用卡以及2个笔记本电脑、一台POS机、读卡器。民警将车上两人控制住。
据查,两名嫌犯分别为王某涛、王某广。两人此前认识了江西人朱某。朱某称通过网络在武汉买到了一部POS机,约他们两个携带境外卡赶来武汉刷卡套现。双方在汉口江滩会合后,朱某提供了在某家汽车通讯服务公司注册的POS机,由二王用境外信用卡套现9万元。此后,二王准备赶到江西南昌继续套现。
据悉,在网上有不少人倒卖持卡人的信息,有的甚至是在POS或者ATM机上安装写卡器盗取卡主信息。不法分子在取得信息后再复制信用卡,然后在POS机上刷卡(境外卡多不需密码),从而将信用卡上的钱转移出来。网上甚至还有一批人专门实名申请网络POS机,然后将POS机出租或出售。
目前,鉴于案情复杂重大,此案已移交给上级公安机关进行深入调查。警方同时在追查POS机的来源和该POS机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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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面以信用卡养卡还卡套现为由属诈骗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p>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p>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p>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p>
(四)恶意透支的。
xx银行信用卡因为装房子刷空了,银行说我涉嫌信用卡诈骗,信用
按相关规定,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如果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如果个人或者银行是受害人的,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