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产品召回的一种发起方式,责令召回在产品召回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作用不仅仅限于作为召回发起的一种方式,而且还是促使企业主动召回具有安全隐患的产品的震慑力量,在企业不主动召回具有安全隐患的产品时,有关行政机关可以责令召回。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责令召回程序怎么走。
一、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责令召回程序怎么走?
二、有关食品责令召回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但是,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应当提前报告时间、地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责令召回程序怎么走的内容。此外根据《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违反本规定规定的行为或有关召回情况,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或举报,食品生产者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