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不可和虾同吃
更新时间:2019-09-11 03: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饮膳正要》:“虾不可与猪肉同食,损精”。【评析】虾有淡水虾、海虾之分。淡水虾(如青虾),性味甘温,功能补肾壮阳,通乳;海虾,性味甘咸温,亦有温肾壮阳,兴奋性机能作用。猪肉助湿热而动火,故二者相配,耗人阴精,元·朱震亨云:“猪肉补气,世俗
《饮膳正要》:“虾不可与猪肉同食,损精”。
【评析】虾有淡水虾、海虾之分。淡水虾(如青虾),性味甘温,功能补肾壮阳,通乳;海虾,性味甘咸温,亦有温肾壮阳,兴奋性机能作用。猪肉助湿热而动火,故二者相配,耗人阴精,元·朱震亨云:“猪肉补气,世俗以为补阴,误矣!唯补阳尔;今之虚损者,不在阳而在阴,以肉补阴是以火济水,盖肉性入胃,便作湿热。”阴虚火旺,忌猪肉与虾配食。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