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添加药物 商家挨告

更新时间:2019-09-10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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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汤料内加入川贝母和党参,消费者认为吉之岛销售时故意隐瞒在吉之岛超市购买的汤料里含有药材川贝母、党参,市民徐先生认为,法律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吉之岛在销售时故意隐瞒,是违法行为,于是将其告上法院,讨要购物款。昨日,天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汤料内加入川贝母和党参,消费者认为吉之岛销售时故意隐瞒

  在吉之岛超市购买的汤料里含有药材川贝母、党参,市民徐先生认为,法律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吉之岛在销售时故意隐瞒,是违法行为,于是将其告上法院,讨要购物款。昨日,天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徐先生诉称,今年9月9日,他在广东吉之岛百货有限公司(简称“吉之岛”)购买了一袋“宝丰川贝舞茸汤”(单价12.5元)和一袋“宝丰灵芝党参煲瘦肉汤”(单价6元)。回家后他却发现“宝丰川贝舞茸汤”配料中含有川贝母,而“宝丰灵芝党参煲瘦肉汤”配料中含有党参。后来他查询得知,川贝母用于肺热燥咳、干咳少痰、阴虚劳嗽等;党参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列出的药品。他认为,根据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川贝母、党参只是被列为“可用于保健食品”的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除外。按规定,他购买的汤料只是普通食物,不能在其配料中加入川贝母、党参。

  法庭上,吉之岛的代理律师辩称,没有法律规定该产品是违法产品,在食物里加入药材是中国人的传统,在广东药食同源已经是一个习惯,并且具有普遍性。他还当庭出示了《广州日报》上的“每日靓汤”里根据《本草纲目》记载所推荐的药食配方,指出权威的《本草纲目》也推荐食物加药材,说明药食同源已经是一种生活习惯。

  徐先生则反驳称,卫生部门已经明文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吉之岛大规模销售该产品,应该遵守法律,而不是依照民风民俗。

  至于吉之岛有没有存在隐瞒违法事实的行为,其代理律师表示,原告购买产品时并没有主动咨询商场的售货员,商场也没有刻意隐瞒,不存在该行为。徐先生则认为,吉之岛作为大型超市,消费者自行选购时不需要咨询商场人员,把关所售产品的合法性是商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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