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1年,西峰人张某投资开了一家汽车4S店。由于销售的汽车都是新款,吸引了不少客户前来购买。2011年5月,吴先生在店里购买费罗牌轿车一辆,并支付了车款。三个月后,吴先生称费罗牌轿车存在质量问题,要求4S店更换。张某以质量问题与销售者无关为由拒绝了吴先生的要求。双方发生争执。三包责任应由谁承担?
说法: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吴先生在张某的汽车4S店购买的费罗牌轿车出现质量问题,张某不得以质量问题与销售者无关为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