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许多消费者在把商品买回家后,包装盒往往就当垃圾扔掉了,因为又大又没用。但是却经常在退货的时候因为拿不出原来的包装盒而被要求支付包装费,那么因为产品不合格导致退货时,消费者需要支付包装费吗?
案例:山西消费者盛先生前不久购买了一台42英寸平板电视,回家使用时发现效果不佳,而且有几处明显的黑点,于是要求退货,商家也同意退货,本来一切都很顺利,但是当商家工作人员上门拉走电视时,因为盛先生提供不了包装箱,而被要求支付400元的包装费。
盛先生在本网留言说,他家只有一居室,房子太小,没地方放包装箱,而且当时也没有想过要退货,所以就把包装箱卖给小贩了。现在造成退货的责任不在他,而是产品质量有问题,责任在厂家,却要他来承担包装费,让人想不通。退一步说,即便要交包装费,一个纸箱子也值不了这么多钱,这简直就是讹诈,目的就是不让人退货。
虽然同商家几经交涉,但是商家就是不让步,称是厂家统一规定。盛先生最后只好交了包装费,“交多少钱,我也要退,吃亏就吃亏,因为我对这个品牌已经失去信任了。”
提醒:三包规定对包装费的收取没有明确要求,现在各厂家收取的包装费都是自定的,而且价格都不低。因为法律没有相关规定,所以厂商收取包装费的做法也不算违规,消费者一旦遇到高额包装费陷阱,想维权都难。因此,在购买家电产品后,一定要将包装箱完好地保留一个星期,以免退货时枉出高昂的包装费。
相关知识:
在家电行业,退货时收取包装费已经成为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收费标准是以商品的价格、包装箱的尺寸为依据确定的,收取的“包装费”返还厂家,商家只是代收。但是我们消费者是否需要遵守这样不成文的规定呢?商家在办理退货时如果需要消费者支付包装费的应该在销售时告知,否则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消费者购买的应该是质量过关的商品,无论是商品在三包期内正常使用出现质量问题,还是在包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家都应该无条件为消费者进行更换或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当由商家或厂家承担。所以,退货时商家要求消费者支付包装费是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法理依据的,消费者应该力争到底。
找法网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家电商品后,消费者最好将商品的外包装适当保留一段时间。这样就能在退换货的时候,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对于商家作出的承诺,尽可能要求商家出具书面协议,以便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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