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有很多消费者产品在三包期内却无法享受这些权利。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这些投诉的消费者之所以无法享受三包,责任一般不在厂商,而大多都是消费者自己无意识、或对三包规定不甚明了,以致自动失去了享受三包规定的权利。因此,找法网小编通过几个案例来告诉消费者,有些情况是不能享受三包的,那到底有哪些情况是不能享受三包的呢?
案情
河北石消费者刘先生近段时间被家里的洗衣机弄得郁闷不已。这台洗衣机已经用了3年,因为出现不脱水的故障,修了3次都没有完全修好,本来想换货,但是厂家却称只有一次维修记录,不能更换,最后眼睁睁地看着产品过了三包期,刘先生却毫无办法。
刘先生是在2007年元旦购买的这台洗衣机,第一次出现不脱水的故障是在2009年6月,厂家售后人员很快就上门免费给修好了。刘先生回忆说,当时维修人员索要保修卡进行了验证,并填写了故障原因和维修情况。修好后用了4个多月,在2009年11月的时候又出现了同样的故障。此次维修人员上门后没有索要保修卡就进行了维修,修理后也没有填写保修卡,他也没放在心上。可是没想到前不久洗衣机又出现同样的故障,刘先生开始觉得洗衣机可能存在质量缺陷,要求更换,因为他听说在三包期内连续两次维修都修不好的,可以要求厂家换货。没想到厂家售后人员却说只修了一次,不能换货。刘先生据理力争,却拿不出维修证据,厂家一点儿都不让步。
刘先生称,维修时,他根本没有想到过还要填保修卡,第一次要不是维修人员索要保修卡进行验证,也不会填。第二次维修时,维修人员没有提醒,他也就没有在意,哪想到这里竟然藏有陷阱,白白丢失了换货的机会。
提醒:
三包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对于三包,一般消费者只是知道三包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厂商要负责免费维修,但很多人却不知道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让厂商换货。而知道在此条件下更换货需要提供维修记录和证明的人就更少了。维修记录和证明就是在维修后,维修人员在保修卡上所作的维修情况记录。为了规避责任,很多企业的维修人员经常故意不填写维修记录,而消费者因为不懂或是觉得麻烦,也不主动要求维修人员填写,从而给一些不负责任的企业有机可乘。所以消费者在维修家电后,切记要维修人员详细填写维修记录,以免给自己今后的维权带来麻烦,甚至白白丧失更换货的权利。
这只是不能享受三包的其中一种情形,还有那些情形是不能享受三包的呢?
(一)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或因消费者自行拆、装、修等造成损坏的。
(二)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三)无有效购货凭证或“三包”凭证的。
(四)“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涂改的。
(五)非生产者选择的不具有维修资质等级证书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七)已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对下列情况不实行三包,但应实行合理的收费修理:
(一)因使用、维护、保养不当,造成的早期磨损和故障;如农民购机后运输途中装卸不善造成的损坏、使用条件超出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超速超负荷使用、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磨合运转、检修、调整、坚固,内燃机匹配不合理、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油料等;
(二)因自行改装、自行调整、拆卸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不允许自行调整、拆卸的部位和零部件造成的故障;
(三)无三包凭证和有效发货票,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产品属三包有效期内的产品;
(四)三包凭证或者发货票上的产品规格型号与要求三包的产品规格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五)发生故障后,未保持损坏原状,或者未征得销售者、修理者同意,自行处置使对故障原因无法作出技术鉴定的。三包有效期内,对于农民的三包要求,销售者应当自接到要求之日起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超过7日未作答复,或者未按答复意见处理,或者处理不符合本规定的,农民可依据本规定自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通讯费、运输费、1至2人车船费和住宿费,修理费、更换零部件费)由销售者承担。
(六)因驾驶人员、操作人员未依法培训取得驾驶、操作证书而造成的故障;
(七)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家电三包相关规定,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