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变更之后
更新时间:2019-09-03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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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2005年9月30日,某单位一行30人按照与某旅行社的合同约定,准时到达某省会城市集合,准备乘坐当日晚8点的火车赴张家界旅游。20:20分,旅行社工作人员匆匆赶来称,由于车票紧张,他们经过多方努力也没能拿到当日车票,同时称,10月1日的车票能够保证。
案情
2005年9月30日,某单位一行30人按照与某旅行社的合同约定,准时到达某省会城市集合,准备乘坐当日晚8点的火车赴张家界旅游。20:20分,旅行社工作人员匆匆赶来称,由于车票紧张,他们经过多方努力也没能拿到当日车票,同时称,10月1日的车票能够保证。
该单位负责人考虑到既然专门抽出时间让大家出去旅游,于是就按照旅行社提出的建议重新签订了合同,并顺利完成了旅游活动。返程后,该单位负责人要求旅行社承担出发前的食宿等费用时,旅行社以双方已重新签订合同为由拒绝承担,于是游客向旅游质监部门进行投诉。
分析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旅游合同变更后,当事人一方能否就原合同造成的损失享有赔偿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双方合同变更前,因旅行社没有按照如期履行组织游客进行旅游的合同义务,所以,旅行社应当承担或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6条的规定,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当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本案中,由于旅行社没有拿到协议中确定的当日车票,致使双方约定的旅游活动无法继续进行,并且给旅游者造成食宿等直接经济损失,所以,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在变更旅游合同时,双方应按照公平原则,对于游客的损失应当给予考虑;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115条的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案中,虽然双方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但并不影响游客向旅行社索赔的权利,所以,质监部门支持了游客的赔偿请求。
启示
旅行社应提前做好出游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果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延期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和理由,以便使对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因旅行社的原因无法成行时,旅游者可以依据有关旅游法律、法规提出赔偿请求,或者双方共同协商,另行安排旅游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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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的变更,旅游合同变更需遵循的原则
旅游合同变更需遵循以下原则:
1、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2、原合同必须为有效存续期间;
3、变更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旅游合同变更需遵循的其他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旅游合同变更的法律条例
合同变更: 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不改变合同当事人、仅就合同关系的内容所作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情形有以下几种: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当事人选择了变更合同的;③因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对合同内容进行的变更
旅游合同对航班变更怎么补偿
旅游合同变更遵循的原则包括:
1、旅游合同的变更须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变更内容必须合法;
3、变更必须在合同履行完毕前完成;
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完全平等;
5、合同变更后的内容也必须明确具体,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