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案例:下海游泳 溺水身亡
更新时间:2019-09-03 11: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章某由单位组织随旅行社到海南岛旅游,在三亚下海游泳时溺水身亡。前天经宝山区法院一审判决,章某家属获赔20万元。2004年8月2日19时许,应游客要求,导游安排章某等人到三亚大东海海滩游泳。此时,天色已晚,海浪也大,章某等四人被海潮卷离海边,虽经全力
章某由单位组织随旅行社到海南岛旅游,在三亚下海游泳时溺水身亡。前天经宝山区法院一审判决,章某家属获赔20万元。
2004年8月2日19时许,应游客要求,导游安排章某等人到三亚大东海海滩游泳。此时,天色已晚,海浪也大,章某等四人被海潮卷离海边,虽经全力营救,仍无法救回章某等人。为此,章某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旅行社赔偿救助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六十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旅行社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但下海游泳本身存在较大风险,章某对自身游泳技术、体能也应有充分认识,故确定旅行社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