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将严查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行为
更新时间:2019-09-03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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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消费网讯中秋、国庆节日将至,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严厉查处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为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旅游市场监管,中国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在假日旅游市场监管中,加强对重点景区和重点商品的检查,以
中国消费网讯 中秋、国庆节日将至,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严厉查处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为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旅游市场监管,中国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在假日旅游市场监管中,加强对重点景区和重点商品的检查,以重点景区、主要商业街、旅游纪念品市场等为重点执法区域,以世博会特许商品、旅游必需商品等为重点检查商品,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商标侵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以及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
通知强调,各地工商要严厉查处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依法处理旅游消费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以及消费者投诉的重点问题,纠正旅游企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断规范旅游服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
通知同时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厉查处经营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依法严厉查处出售、收购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或相关制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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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旅游合同格式条款的拟定方的义务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旅游合同交通工具变更欺诈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或者第三人实施欺诈,一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订立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在被欺诈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变更因受欺诈而作出的违背其真实意思的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