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商品原产地构成欺诈消费者

更新时间:2019-08-25 21: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经营者在提供商品的过程中,应做到基本的诚信,因经营者欺诈行为引起的纠纷不在少数,实质上,最终往往是经营者自尝苦果。法律上也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经营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惩罚。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被告):东莞市某电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

  2001 年5月29日,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丹麦香武仕音响一套(包括香武银影二号主箱SS—Z一台,价格人民币6280 元;香武扩音机8090R一台,价格人民币4400元;香武银影中环SS—CS一台,价格人民币1980元),总价格12660元。在购买过程中,被告向原告承诺,该套音响是丹麦原装进口,而且在被告的香武仕音响展示厅中,悬挂、摆置着许多丹麦皇室音响认证标志、授权委托书和图片等,《使用说明书》亦用英文载明该音响系丹麦哥本哈根制造,并在封面上用中文注明是“丹麦香武仕高级数位音响系统”等字样。

  被告不能提供该产品为丹麦制造即为原装进口的证据,同时香武仕音响在销售过程中,因存在虚假宣传、虚构生产产地等一系列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受到东莞、深圳两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处罚。

  原告购买该产品后,质量至今没有出现问题,并使用至今。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是不正当竞争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法院可以对被告作出处罚的决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鉴于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经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了处罚,法院不另行作出处罚决定。[page]

  综上所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和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赔偿12660元;原告向被告购买的音响继续归属原告所有。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诉人东莞某电业有限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本案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被上诉人王某承担。事实与理由是: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代理销售“香武仕”音响的过程存在欺诈行为是错误的,上诉人不存在欺诈的故意,不构成欺诈;被上诉人所购买的音响并无质量问题,其未受到任何利益上的损害;因上诉人的销售行为不存在欺诈,被上诉人也未有任何利益的损失,故本案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page]》第四十九条规定,原审判决适用该条规定,属适用法律错误。

  被上诉人王某答辩称:产品的质量与本案无关,其也未在本案中对产品质量提出任何请求;上诉人销售的音响不是进口音响,使上诉人在物质和精神上均遭到损害。上诉人销售的产品明知不是进口产品,却以进口产品对外销售,明显存在欺诈,上诉人认为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理由不成立。

  【裁判】

  二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王某向上诉人东莞市某电业有限公司购买“香武仕”音响的民事行为,产生的是消费者与销售者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因作为消费者的被上诉人与作为销售者的上诉人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故本案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范畴。

  在本案中,上诉人作为销售者,其对销售商品的产地等信息应比消费者有更多的了解,并在进货时负有谨慎的审查义务,应对商品的原产地负有举证责任。上诉人对外宣称其销售的“香武仕”音响为丹麦原装进口,对此却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而为其提供“香武仕”音响的供货方深圳市众阳电器有限公司,已被有关工商部门查实,该公司提供的“香武仕”音响并非丹麦原装进口。针对上述情况,可以认定上诉人销售给被上诉人王某的“香武仕”音响并非丹麦原装进口,上诉人的行为已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上诉人认为其不构成欺诈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被上诉人在购买“香武仕”音响时是按原装进口商品购买,价格必然高于非原装进口的“香武仕” 音响,也给被上诉人造成一定的物质上损失。故上诉人提出其产品质量合格未给被上诉人造成任何损失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在法律适用上,因上诉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对消费者王某的欺诈,本案应适用《[page]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判令上诉人承担赔偿责任。上诉人认为其不构成欺诈,且被上诉人没有利益损失,本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尽管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不当,但其判决结果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前述不当并未影响判决结果的公正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争议焦点】

  本案上诉人东莞市某电业有限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其行为是否给被上诉人王某造成损失?

  【法理分析】

  作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常见手段,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往往最为人诟病。本案经营者的行为即涉嫌欺诈。在判断经营者是否存在欺诈的故意时,往往根据经营者经营规模的大小、经营商品的种类综合考虑经营者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本案被上诉人王某在上诉人东莞市某电业有限公司处购买丹麦香武仕音响一套,因上诉人存在虚假宣传、虚构生产产地等一系列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受到东莞、深圳两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处罚。被上诉人作为原审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以上诉人存在欺诈为由判决上诉人承担双倍赔偿责任。原审法院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作出了判决。

  上诉人不服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提出了三点意见:第一、上诉人不存在欺诈的故意,不构成欺诈;第二、被上诉人所购买的音响并无质量问题,其未受到任何利益上的损害;第三、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对其提出的三点意见,我们可以逐一分析。最为关键的问题,即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上诉人东莞市某电业有限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若能认定其存在欺诈行为,则上诉人的第三点理由不攻自破。[page]

  如前所述,判断经营者是否存在欺诈的故意时,往往根据经营者经营规模的大小、经营商品的种类综合考虑经营者是否存在欺诈行为。被上诉人在上诉人处购买了进口音响,后发现并不是原装进口。上诉人作为进口音响的经销商,理应对产品的质量等基本方面有清晰的了解,而进口音响为价格昂贵的产品,经营者具有更严格的义务保证此产品为原装产品。但是上诉人只是一味地强调其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却无法举证说明。另外,结合上诉人因虚假宣传、虚构生产产地等一系列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受到东莞、深圳两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处罚的情况,可以综合认定上诉人存在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是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关系的法律,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护。当经营者存在欺诈的故意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体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四十九条上:“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因此,本案显然是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本案原审的判决是正确的,但却在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错误地适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因此,二审判决对其予以了纠正。

  另外,上诉人提出的第二点理由,即被上诉人所购买的音响并无质量问题,其未受到任何利益上的损害。我们认为这理由明显不充分,虽然假冒音响在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质量问题,但并不能以此认为被上诉人未受到任何利益上的损害,被上诉人用高出假冒音响好几倍的金额购买了假冒音响,很显然是受到利益上的损害的。

  【法理风险提示及防范】

  经营者在提供商品的过程中,应做到基本的诚信,因经营者欺诈行为引起的纠纷不在少数,实质上,最终往往是经营者自尝苦果。法律上也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经营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惩罚。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page]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36781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商品是否构成欺诈违规
你好,商家欺诈的特点,一般有以下几种特点:   一、不明码标价,或者在订价上玩文字游戏,侵占顾客权益。   二、不按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三、提供的产品和
请问什么构成欺诈消费者
只要是对产品的不实描述都可以算作
虚构借款理由,算构成欺诈行为么?
是不是网络诈骗,要看实际的行为,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熟人经常出于虚构的原因借钱,这并不构成欺诈。
冒充熟人进行诈骗,应当按照诈骗的数额定罪量刑,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虚构了合同,能否构成欺诈
私刻合同章签订虚假合同涉及两个罪名,即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与合同诈骗罪。伪造公章仅是行为人实施合同诈骗的手段,因此,伪造公章又使用该公章签订
微商买东西被骗怎么办
微商买东西被骗怎么办
提供真实信息义务
构成商品欺诈的要件
这个需要结合民法的规定和事实情况来认定,甚至需要鉴定。
事实合同的法律规定
事实合同的法律规定
提供真实信息义务
国庆实习生不放假上班是违法的吗?
公司国庆不放假的,原则上不是违法行为,国庆节是《劳动法》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应按国家规定放假。如果用人单位在10月1日至3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
十八岁以下的手机会留下案底吗??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而定
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如何申请补贴,需要什么信息
有的,国家规定有特别扶助金。另外,各地的标准也不尽相同,主要跟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超市卖假货怎么投诉
超市卖假货怎么投诉
提供真实信息义务
8年前父亲缓刑儿子报考航空安全员政审能通过吗?
处理此类问题,需首先明确报考航空安全员政审的具体要求和流程。通常,政审会涉及对考生及直系亲属的犯罪记录审查。若规定严格,父亲8年前的缓刑记录可能会对政审结果产生
卖假酒15万判多久
卖假酒15万判多久
提供真实信息义务
晚上跑别人家门口辱骂放哀乐算不算违法?
此行为可能违法,常见处理方式有报警、调解。如情况严重,应选择报警,由警方依法处理;若双方愿意和解,可尝试调解。
车停到路边被人撞上死亡,车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责任由交警认定,依据认定处理。1.若车主无责任,不需承担赔偿责任。2.若车主有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承担赔偿,包括协商赔偿、交警调解或法院诉讼。3.若车主涉嫌犯罪,
你好,我全款购买的二手车没有签合同没有过户不想要了可以退吗
一般不可退,但可尝试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若对方同意,可协商解除合同并退款;若不同意,可收集证据起诉解除或追责。需注意保留相关交易记录和凭证,以便维权。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