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8日,消费者樊女士在宜宾城区西郊九家村某洁具经营户处购买了一个价值700元的马桶(包安装)。经营者当日上门为消费者进行了安装,但由于当时停水,所以没有试用。
两天后,樊女士在使用马桶时发现座便器内水阀不能控制(关水),通知经营者处理后能够正常使用。
6月17日,樊女士发现马桶底部出现裂纹,又通知经营者上门处理。6月30日,樊女士带朋友到自己尚未搬进入住的新居观赏时,打开房门不禁大吃一惊,家里已被水淹,室内木地板、家具等被水浸泡发涨、变形,有的已严重损毁无法使用。樊女士到主卧室一看,马桶的过滤盖已脱落在地,水从马桶体外排出,加之地漏被经营者丢弃的塑料袋封住造成排水不畅,导致室内“水漫金山”。
事发后,经营者赶到现场,认为安装上没问题,责任不在自己,但表示愿意作一定补偿。樊女士估算的损失在9000元以上,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樊女士遂投诉到消委会。
翠屏区消委会有关人员调查判断,由于经营者主观认为过滤器盖出厂时就是旋紧的,故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简单粗糙,也未进行必要告之知(未向用户提供使用说明)义务,出现问题,责任应在经营方。同时,消委会对损失情况进行了重新核审,认定为4000元左右,双方均认同。消费者最后表示愿作出让步,同意接受经营者3000元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