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洗衣机电机两次烧坏经营者“三包”推诿的消费投诉案件。
家住民权县公园北路的王先生于2005年9月在民权县兴隆电器商场以旧换新的形式购买了“万家乐”牌洗衣机一台该产品系上海万家乐电器有限公司生产该公司现已倒闭破产。2006年8月该洗衣机电机烧毁与经营者刘某协商更换电机后正常使用。可到了2007年6月该洗衣机又出现了水封漏水、电机烧毁等多种故障王某又找经营者协商经营者却以所谓超过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和已经修理过一次及厂家倒闭等多种理由拒绝“三包”给予收费修理消费者以产品说明书标有三包期三年而要求免费修理双方观点不一发生争执消费者无奈便投诉至民权县消协。
民权县消协工作人员及时受理了此事认真调查仔细分析并把双方当事人通知到县消协通过对《消法》的学习对《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讲解对洗衣机故障现状的反馈使经营者从以下方面得到了学习和提高一是厂家的三包期可以高于国家规定并按承诺执行;二是厂家倒闭后可按照经营者先行赔偿的原则以此获得追偿权;三是以旧换新商品也必须按国家“三包”规定执行。于是双方达成共识经营者免费为消费者对洗衣机部分部件进行更换和修理使洗衣机正常运转双方对此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