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日前,宋女士到小区附近的一家游泳馆游泳,可是当她游完泳出来的时候再打开衣柜,却发现里面的所有物品全部不翼而飞了。丢失的物品中包括一把汽车钥匙,一串家里的钥匙,一部价值2000多元的手机以及现金2000多元,总的价值在8000元左右。
发现财物丢失后,宋女士马上拨打110报警。警察过来后,仔细检查了整个衣柜区域发现并无异常,然而,在尝试用宋女士所使用的衣柜钥匙去开其他锁时,却发现一把钥匙能开好几把锁。这充分表明该游泳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但由于没有录像,最终也没能确定财物的丢失到底系何人所为,是由其他游泳的客户用自己的钥匙打开了宋女士存放财物的衣柜,并拿走了财物,还是游泳馆的内部人员取走了宋女士的财物,均不得而知。
宋女士表示,这个游泳馆的收费并不便宜,却存在这样的安全缺陷,实在是不应该。因此,当游泳馆只赔偿了价值4000元的卡时,宋女士觉得很不满意,遂投诉到了消保委。
【调解情况】
最后经松江区消保委协调,游泳馆赔偿了价值5200元的卡。消费者表示接受。
【案例点评】
《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例中,因该游泳馆衣柜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宋女士财产受损,理应由游泳馆承担赔偿责任。
对宋女士来说,无论赔偿多少钱,已经对这家游泳馆有心理阴影了,她表示,自己以后绝对不会把贵重物品再带到游泳馆来。
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凡是到公共场所存放物品时,一定注意贵重物品随身携带,而不要轻易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