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装存缺陷 顾客摔伤获赔偿

更新时间:2019-08-25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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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盐城市区消费者宋某于2008年6月3日向亭湖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于2008年5月7日在市区某商场购物时,因该商场五楼自动手扶电梯出口与地面不平致使跌倒,当场休克,经医院诊断:其T5腰椎轻度向前滑脱、T5双侧椎弓崩裂、视网神经损伤。要求该商场全额赔偿其治

盐城市区消费者宋某于2008年6月3日向亭湖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于2008年5月7日在市区某商场购物时,因该商场五楼自动手扶电梯出口与地面不平致使跌倒,当场休克,经医院诊断:其T5腰椎轻度向前滑脱、T5双侧椎弓崩裂、视网神经损伤。要求该商场全额赔偿其治疗(包括后期手术治疗)、护理、营养、误工、残疾赔偿等所有费用。
亭湖区消协受理后,迅速进行调查。该商场承认在改造五楼家电营业大厅时,因费用问题未专门定制手扶电梯,而是将原用于一楼的一台电梯移至安装在五楼,因电梯超长,造成电梯出口平台与地面存在落差,但认为商场已作坡面处理,符合行走安全标准,不致于使人摔倒,同时还认为消费者宋某跌倒是因为其酒后购物,个人注意力不集中,脚底打滑踏空造成的,对宋某伤情也持怀疑态度,认为即便跌倒也不会出现如此严重后果,提出不排除宋某以前陈旧性损伤的质疑。
为消除分歧,查清诉求证据,亭湖消协主动派员到医院进行调查,并向有关专家咨询,确认了宋某的伤情与摔倒之间的因果关系。还通过到商场五楼现场勘察,认定该商场五楼电梯出口的确高于五楼地面近60公分,虽然有钢板坡面,但没有防护设施,应属设计、安装缺陷,且未有警示提醒标志,是导致顾客摔伤的直接原因。商场应承担主要责任。
经多次反复协商,最终双方在亭湖消协的主持调解下,于2008年6月22日达成调解协议:由商场一次性赔偿消费者117166.50元,其中承担消费者宋某前期各种治疗、护理等各种费用22166.50元外,再一次性支付宋某人民币95000元,作为后期各种治疗费、护理、营养、误工、残疾赔偿等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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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电梯安装好电梯安装好了,安装公司不给钱
一楼一般也要交电梯费。小区电梯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不具备产权,仅对业主乘梯安全、电梯正常运行管理负责。业主对公共电梯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交纳电梯费的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电梯安装电梯扣业主不让装物业还能强行安装吗
你好,业主权益需结合实际的侵权情况而定,一般优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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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边是按合同约定的进行的
你好,这边是可以去申请的呢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分钟前
一般情况下,正式员工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工单位辞职,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通知就行。外卖骑手和用
你好,这边是看具体的案情情况的呢
你好,看具体案情情况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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