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称人肉搜索可能侵犯人格权法律保护

更新时间:2019-08-26 08: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最近以来,关于人肉搜索应当进行法律规制的议论越来越多,甚至有的提出要对人肉搜索危害严重者应负刑事责任的意见。当然也有反对的议论。人肉搜索是否应当规定刑事责任,我不是搞刑法研究的,不敢多说,但对人肉搜索与人格权保护的问题,倒是敢于说出自己的

  最近以来,关于“人肉搜索”应当进行法律规制的议论越来越多,甚至有的提出要对“人肉搜索”危害严重者应负刑事责任的意见。当然也有反对的议论。“人肉搜索”是否应当规定刑事责任,我不是搞刑法研究的,不敢多说,但对“人肉搜索”与人格权保护的问题,倒是敢于说出自己的看法。

  说到“人肉搜索”的功劳,人们常会提起“虐猫”事件、“铜须门”事件、姜岩自杀事件等,最为津津乐道的,是对“辽宁地震女”的搜索。据称,某身穿彩色条纹T恤的女子由于全国地震哀悼日不能上网,而用激烈和肮脏的字眼评论地震灾区难民,对地震幸灾乐祸。她的言行使网民震怒,一个“号召13亿人一起动手把她找出来”的“搜索令”一经发出,众多网友通过其上网的IP地址,找到上网的具体地点以及QQ号和QQ空间,里面存储的相关资料,包括年龄、血型、居住地被公开,随着QQ密码被网友攻破,其同事的QQ号也被查出,半小时不到,就查到了该女子的全部详细信息。随后,网民情绪从惊讶、难受开始向愤怒、暴怒急剧转向,各种极端言论频频出现。随后,据说警方根据这些信息,在一家网吧将其抓获。

  我们都对该女子的不端言论感到气氛,但是,我们同样可以看到,在这样强大的网络搜索面前,任何一个人都没有自己的私密空间,任何一个人也都逃不出“如来佛”的手掌心!我们不禁要问,我们的这个社会应当是这个样子吗?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接受在这样强大的搜索面前“无地自容”的状况吗?

  应当说,网络搜索引擎是一个工具,能够带给我们极大的便利,它本身并没有特别的法律问题。例如,我们在学习、研究问题,过去都是记卡片、找资料,但今天在网络上进行搜索,完全不必像原来那么复杂,各种资料就在眼前。但问题在于,用网络搜索究竟要干什么。

  有人宣称:“‘人肉搜索’不仅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某某门背后的真相,还可以在网络无法触及的地方,探寻并发现最美丽的丛林少女,最感人的高山牧民,最神秘的荒漠洞窟,最浪漫的终极邂逅……”

  问题恰恰出在这个省略号之中。前边列举的那些问题好像并没有大的问题,但是在省略号之中,就存在侵犯私人的人格权的空间。

  即使是“探寻并发现最美丽的丛林少女,最感人的高山牧民”,也都存在侵害隐私权的危险。因此,尽管搜索引擎并没有特别的法律问题,但是进行“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的“人肉搜索”,则一定会涉及到国民的人格权问题,法律对此不能漠视。[page]

  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前的几十年间,国民的人格权并没有受到特别的重视。但是,在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在1986年《民法通则》规定了人格权之后,我国人格权法律建设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国民的人格权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法律手段予以保护。可以说,我国现在对人格权的保护,从立法和司法上都已经处于比较先进的地位。我们可以列举的人格权,就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信用权以及一般人格权等。

  面对这样的形式,进行“人肉搜索”特别是恶意的“人肉搜索”,显然与保护人格权的大形势不相符合。进行人肉搜索,不仅要涉及到被搜索人的姓名权问题,更重要的是要涉及到人的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如果有一点不当或者违法行为“触犯”网民的“众怒”,通过强大的人肉搜索,就能够将其一切信息、隐私及其他人格利益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成为众矢之的,人人得而“诛”之。从形式上看,“人肉搜索”表达的是对不当甚至是违法行为的愤怒和谴责,但从实质上看,这样的行为则是无视隐私、践踏人格的网络暴行,与“文革”时期的口诛笔伐和大批判又有什么区别呢?这样,每一个国民就毫无隐私、私密可言,毫无人格权和人格利益可言。那么,在这样的网络暴行盛行的国家里,还能够说我们是一个法治社会吗?还能够说我们是一个尊重人格和人格权的民族吗?

  自由从来都是有限度的,这就是宪法规定的底线:任何人行使权利和自由,都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因此,在网络搜索引擎的使用上,必须遵守法律。

  首先,就是网民应当守法,应当把尊重他人的人格和人格权放在第一位,表达自己的意见是自己的自由,但是行使自由的权利超出必要的限度,就侵害了他人的权利。其次,网络提供者和管理者也必须守法,对网络依法进行管理,防止他人利用网络的搜索引擎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侵害他人的人格权。再次,国家应当加强立法和司法,不仅要规定严重的侵害私人人格的人肉搜索行为构成侵害人格权的侵权行为,应当追究其侵权责任,要赔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也要研究是否可能规定为罪状,确定刑事责任的标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人的尊严和人的地位,确保每一个人的人格权不受侵害,才可以有资格说我们是一个法治国家。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侵犯人格权的责任承担方式
人格权涵盖了很多权利,包括生命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等,侵犯人格权的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侵犯人格权赔偿的法律依据
人身侵权采用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
侵犯人格权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
请问侵犯人格权受到什么保护
侵害人格权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
诉讼费收费办法侵犯人格权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确定
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人格权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
侵犯人格权触犯什么法律
法律分析:侵犯人格权是属于侵犯民事权益的行为,侵权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侵犯了我的人格权了吗?
没有。因为其也是陈述事实,并且没有单独将你列出来。
侵犯人格权如何处理
严重的话属于侵权行为。
人格权被侵犯怎么办
诉讼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