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在生活中,消费者的权益是很容易受到侵害的。那么对于这个,我国有设立很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具体请看下文。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
新消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令禁止促销中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虚抬商誉的“刷好评”行为,以及“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提供三包”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限制条款,违反上述要求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和网店经营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电商在介绍商品时发布的广告,除了不得有让人误解的词语,还需要注意标明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此外,电商为吸引顾客推出的赠品,也应当销售“三包”服务。
四、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
根据《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经营者存在群体性投诉或有潜在群体投诉风险、发布违法广告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消费者投诉反映比较集中、被新闻媒体曝光等八项情形之一,消协组织将按照程序组织约谈。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在消费的时候,如果权益受到侵害的话,如果不能协商,我们可以采取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关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国还是做出了很多的规定的。以上就是关于消费者保护的详细内容,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