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部分楼盘私自加层引起业主不满
更新时间:2019-09-01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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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题记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开元南小区1号楼和4号楼的业主向记者反映,他们在今年3月份拿到新房钥匙,两个月后,开发商贴出通知称,由于要施工,请业主做好停水、停电梯的准备。工程开工后,业主得知,开发商要在楼顶再加盖两层。业主告诉记者,他们担心这样会使
题记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开元南小区1号楼和4号楼的业主向记者反映,他们在今年3月份拿到新房钥匙,两个月后,开发商贴出
通知称,由于要施工,请业主做好停水、停电梯的准备。工程开工后,业主得知,开发商要在楼顶再加盖两层。业主告诉记者,他们担心这样会使楼体的安全性打折扣,加层后,楼房的
公摊面积等都因此发生变化,原来的
购房合同上的相关数据未改变,将给他们造成物业收费等方面的不公平。记者调查发现,在太原市,开发商私自加层的情况屡屡出现,原有业主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这些加层的楼房会出现哪些问题?监管部门对此如何管理?本报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投诉
收房后发现新楼再加层
7月15日,记者来到位于太原市许坦西街的开元南小区,在小区外看到楼顶正在施工,已经有部分业主入住。
小区4号楼12层的一位业主告诉记者,今年3月份,业主们拿到了新房钥匙,陆续开始装修。5月份时,开发商通知业主,因楼顶施工,要求业主做好停水、停电梯的准备。业主们说,工程开始后他们发现,开发商进行的是加层工程。业主们认为,这样会影响整个楼体的安全性。他们到规划部门查询时发现,太原市规划局审批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规建证新字[2005]第0331号)明确标明,开元南小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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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层高层楼房有人私自加层是否违规
<p>如果没有报请批准,擅自进行房屋加层,是不可以的,属于违法行为。</p><p>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p><p>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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