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费提示:
11月4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与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在崇文区社区联合举办了主题为“科学买保险、和谐迎奥运”的保险消费知识进社区活动。在本次活动中,两家协会共同签署了“共建和谐消费环境联合行动备忘录”,双方约定共同建立解决保险消费纠纷调解机制,倡导和解、促进和谐,妥善解决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不定期联合发布消费提示,共建和谐北京保险消费环境。同时,在本次活动上,两家协会首次联合发布保险消费提示,该消费提示包括人寿保险消费提示与汽车保险消费提示两部分。
一、人寿保险消费提示
今年投资市场非常活跃,股票、基金行情不断上涨,带有投资性质的保险产品,如分红险、投连险和万能险等也受到消费者的热捧,与此同时,少数不理性的消费者也出现了退人寿保险炒股的现象。对此,两家协会提醒消费者:
(一)保险最主要的功能是保障与转嫁风险,是对未来不确定风险的预防,而不是赚钱。消费者应在保障齐备的前提下,再考虑购买投资型保险产品及进行其它的投资,切不可盲目地用自己的“保命钱”去投资。
(二)投保前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和产品说明书,了解所准备购买的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是否能满足需要。在购买分红、投资连结及万能等投资型寿险产品时,要详细了解费用的扣除情况,同时明确: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的测算数字只是对未来收益的假设,不能保证未来的实际收益。
(三)银行保险产品并非银行储蓄的替代品。对于期限较长、需要分期缴纳保费的银行保险产品,要确认有足够、稳定的财力支付保费,尽量避免中途退保。
二、汽车保险消费提示
目前,北京市的汽车保有量已达300多万辆,每1.46个家庭就拥有1辆小汽车。汽车保险成为了很多消费者必不可少的保险。结合北京保险行业开展的打击保险欺诈行动,两家协会提醒消费者,在拿到保单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一定要通过正规、合法的渠道购买保险。目前,购买保险的渠道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到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营业机构投保;二是向取得《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部分机构已换领为《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合法代理机构,以及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人员进行投保。[page]
(二)认真审验保险单证的真伪。拿到保单时,一定要认真审验保险单证的真伪:
1、查看单证第三联是否采用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
2、单证第三联左上角是否印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字样。
3、必要时,还可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保单验真。
(三)谨记核实报案电话。拿到保单后,一定要核实保险单上打印的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及联系电话,以便出险后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进行报案,并到具备资质的修理厂进行车辆维修。
(四)妥善保存身份证件。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件原件交给不熟悉的机构或代理人。当您必须要将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中介机构或人员时,一定在复印件上注明“仅作投保车辆保险使用”。
两家协会特别提醒消费者:一定要善于充分使用保险公司的服务热线,这是保险公司对外服务的窗口,无论是否投保了保险,或是发生保险事故,消费者如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应致电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热线,以便得到及时专业的解答服务。
此外,为配合本次活动,两家协会还联合编制了一套保险知识手册,分别名为《快乐出行——汽车保险消费指南》与《美满人生——人寿保险消费指南》,在活动现场向社区居民免费发放。同时在各保险公司免费发放。
附件:消费提示的详细内容
人寿保险消费提示
近年来,随着保险意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接受保险服务。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使部分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缺乏更加准确的了解。为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保险最主要的功能是保障与转嫁风险,是对于未来不确定风险的预防,而不是赚钱。
两家协会强调,各位消费者要谨记,买保险是自我保障的重要方式,而非投资手段,应在保障齐备的前提下再考虑购买投资型保险产品,切不可盲目地用自己的“保命钱”去投资。
目前,投资市场非常活跃,股票、基金行情不断上涨,带有投资性质的保险产品,如分红险、投连险和万能险等也受到消费者的热捧。与此同时,传统寿险产品受到了冲击,甚至出现了消费者退保炒股的现象。对此,两家协会表示,退保买股票绝不可取,如确需资金可以利用保单质押获取资金。因为,已经购买保障型保险的消费者,不仅承担退保费用及失去保障,同时还要承担股市的投资风险;另外对于购买投资型保险的消费者,虽然短期购买股票收益会高于保险投资收益,但如果股市发生剧烈震荡,原先保险分红收益将得不偿失。[page]
二、投保前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和产品说明书,了解所准备购买的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是否能够满足需要。
两家协会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依赖销售人员的解释和其他宣传材料,要真正明确产品中哪些利益是保险公司保证的,哪些项目是不保证的,哪些收益是根据保险公司未来经营情况的好坏确定的。同时要明确: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的测算数字只是对未来收益的假设,不能保证未来的实际收益。
对于购买分红、投资连结及万能等寿险产品的消费者,两家协会特别作出以下提醒:
1、分红保险产品:分红险产品既具有风险保障功能,又具有一定的储蓄属性,但获得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没有固定的比率。分红水平与保险公司的经营水平和资本市场状况有关。保险公司通常在投资和经营管理中产生盈余时,才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投保人。不同分红保险提供的保障和收益程度不同,且不同公司的红利分配方式不同,销售人员将不同分红保险的红利多少作简单、片面的比较,或与其他类型的产品收益或银行存款作简单比较是错误的。
2、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连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消费者)承担。消费者必须具有长期投资的打算和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同时消费者要了解详细的费用扣算情况:缴纳的保险费并不是全部进入投资帐户用于投资,而是要扣除风险保障费用和经营管理费用的。
3、万能保险产品:万能险产品有最低的保证结算利率,但该利率仅针对投资帐户中的资金。消费者缴纳的保险费在进入投资帐户前,需扣除风险费用和经营管理费用。
三、银行保险产品并非银行储蓄的替代品。目前,银行保险产品多为分红型的人身保险产品。银行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通过银行、邮政储蓄等渠道销售的保险产品,其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保险责任也是由保险公司承担;银行是代理销售机构。两家协会提醒消费者,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时请着重了解它的保险功能,不宜将银行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进行简单、片面的比较,更不要把它作为银行储蓄的替代品。对于期限较长、需要分期缴纳保费的银行保险产品,请确认有足够、稳定的财力支付保费,尽量避免中途退保。
汽车保险消费提示
目前,北京市的汽车保有量已达300多万辆,每1.46个家庭就拥有1辆小汽车。汽车保险成为了消费者必不可少的保险。结合北京保险行业开展的打击保险欺诈行动,两家协会提醒消费者,在拿到保单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page]
(一)一定要通过正规、合法的渠道购买保险。目前,购买保险的渠道主要有:一是直接到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营业机构投保;二是向取得《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部分机构已换领为《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合法代理机构,以及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人员进行投保。
(二)认真审验保险单证的真伪。拿到保单时,一定要认真审验保险单证的真伪:1、看看单证第三联是否采用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2、单证第三联左上角是否印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字样;3、必要时还可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保单验真。
(三)谨记核实报案电话。拿到保单后,一定要核实保险单上打印的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及联系电话,以便出险后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进行报案,并到具备资质的修理厂进行车辆维修。据北京保险行业协会透露: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一般都直接印刷在保单上的,保单上加盖的报案电话印章,多数属于代理人私自加盖,出险后只通知代理人,不及时给保险公司报案,有可能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案例:赵先生于今年4月5日通过熟人,投保了某财产险保险公司机动车保险。同年10月5日该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失严重且有人员受伤。赵先生向公安机关报完案以后,就想到了向保险公司报案,可是这张保单上印有保险公司报案电话的位置上,被一个大红章给掩盖了,这个章上有个“报案电话”,是个手机号码,赵先生随即拨打了这个电话号码。接电话的是一家小型修理厂的员工,态度热情并承诺为其代办一切索赔手续,之后将事故车拖回修理厂,并代赵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定损后,修理厂对事故车进行了修复。一个多月后,车身喷漆出现爆皮和裂缝现象,车内的座椅开始松动,车辆性能明显下降。赵先生找到修理厂,此时修理厂的态度与之前反差甚大,只给简单的进行了修复,草草了事。赵先生很生气,投诉到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专业人员鉴定,修理厂为客户修车时更换的配件多数为副厂件,质量不过关。事实上,如当时赵先生直接给保险公司报案,在保险公司合作修理厂或4S店等有资质的修理厂修车,就不会出现上述的问题。
(四)妥善保存身份证件。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件原件交给保险代理机构或代理人,当您必须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一定记得在复印件上注明“仅作投保车辆保险使用”。[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