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岁女孩玩滑板摔伤 家人状告经销商索赔近7万_消费维权
更新时间:2019-08-07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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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名8岁女孩小丽在玩二轮滑板时摔伤,家人遂将经销商和场地提供者告上法庭,索赔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共计6.8万元。昨天,这起案件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一审时法院驳回了受伤小丽的诉讼请求,其家人不服提起上诉。昨天二审开庭时,小丽的代理人
一名8岁女孩小丽在玩二轮滑板时摔伤,家人遂将经销商和场地提供者告上法庭,索赔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共计6.8万元。昨天,这起案件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审理。
一审时法院驳回了受伤小丽的诉讼请求,其家人不服提起上诉。昨天二审开庭时,小丽的代理人认为,作为受害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涉案科技公司是存在过错的。
但被告科技公司称伤害不是在培训时发生的;玩具店老板易某又表示,自己只是提供摆放滑板的合作场地,科技公司全面负责滑板产品的销售、教学培训及安全事故责任,因此这个责任与自己无关。
昨天法庭组织调解时,当事双方表示同意,小丽家人提出最少赔偿5万元,但科技公司方面只同意赔偿5000元,最终没能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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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滑板场内玩滑板,有小孩闯进滑板场,但不是玩滑板,而是在里
在商场内滑倒受伤后,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或者是商场承担补充责任后,再向第三人追偿。如果是因商场的原因导致受伤的,商场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br/>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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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