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机爆炸 用户讨说法
更新时间:2019-08-29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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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999年6月15日晚,百里洲镇八角亭村八组村民邹长清,家中一台长虹牌17英寸黑白电视机(已使用近两年),正在收看时电视机右下角突然起火燃烧,遂采用湿沙扑火,导致显象管爆炸,幸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用户用布包将已报废的电视机携带,先后奔波几个月
1999年6月15日晚,百里洲镇八角亭村八组村民邹长清,家中一台长虹牌17英寸黑白电视机(已使用近两年),正在收看时电视机右下角突然起火燃烧,遂采用湿沙扑火,导致显象管爆炸,幸无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用户用布包将已报废的电视机携带,先后奔波几个月到有关部门讨说法未果,于1999年9月13日找到市家电办要求技术检测认定。市家电办经过调查取证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电视机残骸进行了技术检测,发现起火原因系显象管高压帽未使用密封胶,致使卡簧受潮锈断脱落,对地打火时间过长致机壳着火。市家电办依据《湖北省家电维修管理办法》第26条之规定,依法向当事人出具了《技术检测认定书》。
1999年9月23日,市家电办应当事双方要求,组织经销商和用户举行首次调解即达成协议:按有关规定,经销商同意先换一台新机,用户愿意承担100元折旧费,并当天履行承诺。至此,这起长达三个月的家电纠纷终于被划上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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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放在楼道里爆炸着火了把楼道墙壁薰黑了物业让赔偿
(一)火灾民事赔偿的原则 l 、全额赔偿原则。 2 、考虑责任者的赔偿能力原则。 3 、财产赔偿原则。 4 、其他赔偿原则。
(二)火灾损害民事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火灾事故发生后,有关当事人之间随之形成火灾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火灾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即为火灾损害赔偿主体。
(三)火灾事故民事赔偿的范围 1 、人身损害赔偿 火灾事故中的人身损害主要包括对生命权、健康权的损害,对此,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一般范围,确定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2 、物质损害赔偿 这里的物质损害指财产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是指被烧毁、烧损、烟熏和灭火中破拆、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每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应包括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它财产的损失。 3 、精神损害赔偿 在火灾这种极度恐怖的环境中引起的应激心理和生理反应会导致人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和应对能力瞬间下降,若这种应激状态持续下去,处于火灾中的人对环境的判断力和分析力会持续下降,更甚者会丧失理智,从而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火灾造成的绝不仅仅是人员伤亡和物质损失,对于遇难者的家庭、灾难生还者、灾难现场的救援人员,乃至全社会,都会造成看不见的心理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