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二者有何区别?
更新时间:2019-08-29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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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产品质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对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进行了规定: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产品质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对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进行了规定:“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法律的规定概括了四层含义。一是开展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依据;二是指明了这是一项激励引导的制度,国家积极推行;三是明确了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由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四是明确规定了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国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实施统一管理的原则。
因此,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指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经过国家认可的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全面审核与评价,对于符合条件要求的,通过颁发认证证书的形式,证明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活动。质量体系认证的作用有:(1)提高企业作为供方的质量信誉;(2)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3)降低承担产品责任的风险;(4)保证产品质量,降低废次品损失。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指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证书和认证标志,以证明企业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的显著区别是:认证的对象不是产品,而是企业的质量体系;认证依据的标准不是产品标准而是质量管理标准;认证的结论不是产品是否符合产品标准,而是证明企业质量体系是否符合质量管理标准。获得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并不等于获得产品质量认证,因不得在其产品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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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产品质量认证机构都有哪些
有下列法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等等。
什么是产品质量认证的基本依据
产品质量认证的种类:
1、产品质量认证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2、安全认证
凡根据安全标准进行认证或只对商品标准中有关安全的项目进行认证的,称为安全认证。它是对商品在生产、储运、使用过程中是否具备保证人身安全与避免环境遭受危害等基本性能的认证,属于强制性认证。
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合格认证
合格认证是依据商品标准的要求,对商品的全部性能进行的综合性质量认证,一般属于自愿性认证。实行合格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标准化法》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尚未申请工作认证前,做好司法认证,评级8,由工地老板叫来认证
劳动者因工作受伤,符合工伤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发生起一个月内向工伤保险部门申报单位不申报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以内自行向工伤保险部门申报用工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未缴纳的,则由单位自行承担注意,以上是符合工伤条件的情形。如果不符合工伤条件(如老板无用工资质,系一般雇佣),无法构成劳动关系,则不能构成工伤,因按照侵权责任法来按责任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