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中国家的追偿权利
更新时间:2019-08-30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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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家赔偿中国家的追偿权利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4条和第24条分别规定,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中国家的追偿权利: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
国家赔偿中国家的追偿权利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4条和第24条分别规定,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中国家的追偿权利:"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一)有本法第15条第(四)刑诉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自身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项规定的情形的两种情形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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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国家追偿和国家补偿之间的区别?
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的区别:
(1)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国家补偿则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
(2)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意在恢复到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