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动物饲养人免责情形有哪些。
一、动物饲养人免责情形有哪些?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依法用于减轻或者免除自己侵权责任的情形包括:
第一,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依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5项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第三人过错。譬如第三人有意挑逗、投打、投喂、诱使动物,导致动物实施致害行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三人过错导致动物实施致害行为,可作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的事由是从最终意义上讲,不是绝对的。因为在第三人过错场合,被侵权人享有选择请求第三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对被侵权人赔偿后,才有权向过错第三人追偿。
二、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中有相当具体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动物饲养人免责情形有哪些的内容。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于动物致害责任是采用的无过错责任为主,辅之以过错推定原则的混合归责原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