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免责是什么意思呢?也许这个此对大家来说很陌生,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什么是自助免责
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
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事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减轻或免除行为人实施自助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自助行为的性质属于私力救济,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的性质是相同的。自助行为作为正当化事由的根据即在于其是权利人对自己合法权利的自我保护,是对国家权力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个人权利不及时的情况下的有效补充。因此,虽然表面上其同样具有对他人人身自由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相应权利造成妨碍的事实特征,但是由于其是保全和恢复为既有法秩序所认可的权利,应当为既有法秩序评价为合法,这也符合公众关于正义、个人权利的基本观念;当然如果自助行为所意图取得的权利客体范围超过了被侵害权利的范围,或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淡漠法秩序的存在的话,则其行为性质发生转化而具有了违法性。我国刑法理论虽对自助行为探讨不多,但一般承认其具有阻却违法的效果;我国民法中也没有关于自助行为的规定,而理论界普遍承认其具有排除民事违法的效力。从学说定位上讲,在我国的刑法学体系中应将自助行为作为超法规的正当化事由看待。
例子:假设你的包落在了你的汽车后座上,下楼去取时,发现一小哥撬坏了汽车门正拿了包要走,这时你一个狮子吼,扑上去擒住了这个小偷,并把他死死地绑在了旁边的歪脖子树上,然后上楼打电话报警......这时你对小偷的人身控制是免责的。
二、自助免责相关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之规定,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现有学者提出除此之外当有受害人同意、自助行为、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等。而有的则认为,除上述事由外,还有职务行为、意外事件、受害人过错和权利行使不能等也属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一种是民事诉讼中,原告对被告不予再追诉下去,双方通过私下协议解决双方争端。一个是在刑事中, 刑事中有诉辩交易这一种制度,也就是在检察官起诉前犯罪嫌疑人可以和检查官就某些罪名达成一项协议,通常是以犯罪嫌疑人承认一些犯罪事实,以便检察官及早提起诉讼。而检察官给犯罪嫌疑人的待遇便是对某些罪名不予起诉,以减轻处罚。当然检察官是要跟法官商量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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