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质量监督管理局
文 号:杭质食[2007]45号
发布日期:2007-3-27
执行日期:2007-3-27
根据省局《关于2006年全省八类重点食品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浙质食发(2007)67号),结合市局2007年2月辣椒制品苏丹红IV号专项监督抽查,现将两次专项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6年全省八类重点食品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查产品1178批次,覆盖企业1176家,932批次产品合格,合格率为79.1%.其中抽查我市195家企业195批次产品,基本覆盖我市桶装饮用水、白酒、罐头、膨化食品、含乳饮料、婴幼儿米粉、婴幼儿配方奶粉和小麦粉八类食品所有证照齐全、处在生产状态的企业。其中169批次产品合格,合格率86.7%,比全省平均水平高7.6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三位。
2月份辣椒制品苏丹红IV号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查辣椒制品8批次,覆盖企业8家。经检验,均未发现使用苏丹红IV号的情况。
二、质量分析
1、八类重点产品专项抽查中,罐头、膨化食品、小麦粉、婴幼儿配方奶粉和婴幼儿米粉五种食品共抽查30批次,合格率为100%.经过近两年来的整治规范,这五类食品的生产企业规模相对较大,工艺相对比较成熟,产品质量明显提高。
2、含乳饮料抽查10批次,合格率为90%。一个批次含乳饮料不合格原因是蛋白质达不到标准要求。含乳饮料产品质量整体比较稳定。
3、桶装饮用水抽查112批次,合格率为86.6%,好于全省平均水平。不合格的主要项目为细菌总数和霉菌超标。主要原因一是工艺管理不严格,包括饮用水桶清洗不彻底,封盖不严、消毒和包装过程不卫生,生产环境、人员卫生以及管理等存在问题;二是部分企业缺乏必要的臭氧杀菌设备,单纯依靠消毒剂和紫外线杀菌,致使产品的卫生指标达不到标准要求。三是行业竞争比较激烈,导致企业单纯追求利润忽视产品质量。
4、白酒抽查43批次,合格率仅达到60.5%.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固形物、糖精钠。其中固形物超标共4组,占不合格项目总数的16.7%,主要原因是不作水质处理或酿酒工艺不严格,而部分小酒厂对固形物指标不作检测。糖精钠超标共12组,占不合格总数项目总数的50%.主要原因是企业违规在白酒中违规添加糖精钠。
5、辣椒制品苏丹红IV号专项抽查显示杭州本地企业生产过程较为规范,产品安全性较有保障。[page]
三、后处理工作
对八类重点食品专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各区、县(市)局(分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局《关于2006年全省八类重点食品专项监督抽查杭州市产品质量情况和辣椒制品专项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杭质食[2007]45号)的要求,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对生产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质量问题严重的,责令企业限期追回不合格产品。
2、督促企业针对产品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整改。在企业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的基础上,对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验证,并做好记录。对整改完成的企业,组织开展复查。
3、行政处罚结果和企业整改跟踪验证等后处理情况用excel格式填写《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结果汇总表》,以书面和内网邮件两种形式于2007年4月27日前上报市局食品监管处(联系人:周震宇 传真:87152572)。
2007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