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家具产品抽查 五成不合格多数因甲醛超标
更新时间:2019-08-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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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今天,哈市工商局发布了近日对阿城区内各大商
今天,哈市工商局发布了近日对阿城区内各大商场、专业批发市场及装饰装潢材料店内销售的人造板、家具、地板和橱柜产品的抽查结果。其中,家具甲醛超标问题十分突出,不合格率达到53.3%。
哈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抽查的24个批次的人造板产品中,不合格3个批次,不合格率为12.5%;30个批次的家具产品中,不合格16个批次,不合格率为53.3%;10个批次的橱柜产品中,不合格率为10%。经查,不合格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甲醛释放超标,尤其是家具隐蔽部位的人造板。执法人员已责令经营者2日内撤下不合格商品,如再次违规,将依法查处。
哈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人造板、地板时,应查看认证标志,即看产品是否通过了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认证,根据产品标识明示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在网上查询其真伪。在选购家具时,查看使用说明书,看其是否标注了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厂址、规格、主要材质、执行标准、有害物质限量、生产日期和使用方法及环境要求。尤其在购买时,消费者要索取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如遇侵权,可作为投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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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产品和不合格产品
法律分析: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不合格产品是否等同伪劣产品
销售不合格产品罪立案标准: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一、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表现为四种情况:
1、在产品中掺杂、掺假,
2、以假充真,
3、以次充好,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劣质产品和销售不合格产品
销售劣质产品的立案标准如下:
1、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