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纠纷中举证责任

更新时间:2013-01-17 10: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背景资料:超市甲发布广告称有一批商品(食品A)特价促销(注:未标明是处理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20%。因为商品A为有完全封闭包装的食品,购买时不可以拆开查看。消费者乙购买了一盒,为避免意外消费...

  背景资料:超市甲发布广告称有一批商品(食品A)特价促销(注:未标明是处理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20%。

  因为商品A为有完全封闭包装的食品,购买时不可以拆开查看。

  消费者乙购买了一盒,为避免意外消费者乙持收银条前去总服务台开具了名称、金额都相同的发票。并将收银条和发票妥善保管。

  个体经营户丙也购买了五大箱共100盒,同时也为避免意外消费者乙持收银条前去总服务台开具了名称、金额都相同的发票。并将收银条和发票妥善保管。

  回去后消费者乙、个体经营户丙均发现产品明显腐烂变质,但产品小包装内均有合格证,但是购买当天都明显已经过了保质期。

  消费者乙、个体经营户丙分别向超市甲索赔,但超市甲拒绝赔偿。说食品A已经卖完了,仓库里面已经没有食品A了,没有办法证明自己所销售的食品A是否过了保质期,并说谁都随便拿个东西来诬陷我们是不可能赔偿的。

  消费者乙、个体经营户丙均在公证部门监督下,将食品A拿到当地食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检验结果都是食品A产品质量不合格。

  消费者乙、个体经营户丙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b,要求超市甲退货。

  在法庭上消费者乙、个体经营户丙分别向法庭提供了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原件、超市甲的收银条和发票,以及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超市甲答辩称:承认他们确实在超市甲购买过食品A。但是自己从未销售过超过保质期的食品A。

  收银条和发票只可以证明他们确实在超市甲购买过食品A。

  而公证部门和原告都不能证明拿到当地食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食品A就是原告从超市甲购买的食品A!

  要求原告举证拿到当地食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食品A就是原告从超市甲购买的食品A!

  在法庭上消费者乙、个体经营户丙分别要求超市甲举证拿到当地食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食品A就一定不是原告从超市甲购买的食品A!

  问:在这两个诉讼中拿到当地食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食品A是否就是从超市甲购买的食品A!到底是谁负有举证责任?

  补充问题

  问:在这两个诉讼中的证物食品A(拿到当地食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食品A)是否就是从超市甲购买的食品A?关于这个问题到底应该是谁负有举证责任?

  简单的说:就是原、被告双方针对交易事实没有异议,而对诉讼标的物是否就是曾经交易的商品意见不一致。各自分别要求对方举证。我问的是该谁举证。

  不过首先要说明,理由不是因为“举证责任倒置”。本案中的缺陷产品并没有致人损害(比方说有人吃了食品A而伤亡),不属于“产品质量责任”,当然也就不可能适用《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本案是一个“瑕疵责任”问题,是一个合同纠纷诉讼,而不是侵权诉讼。

  确定这样具体情节的举证责任,法律并没有什么明确规定,如果非要找一条的话,那就是楼上提到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条: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具体的叙述其实我在以前那个问题中也已经说过了,再简单地讲一下:

  首先,作为事先不能预料结果的购买者,保存发票和合格证还有确实不符合质量的商品已经是所能做的最大限度了。要求无法预期的购买者直接证明一个变质商品绝对就是从某人那里买来的,是极不合理的,完成这样的证明很多时候是不可想象的。在实践中,除非是特定物的商品,否则这样的直接证据也几乎不可能存在。消费者通过提交购买凭据等证据来证明购买行为从而间接地证明具体商品来自某个商家,这种做法不正是实践中的一贯做法吗?

  从被告的角度看也许可能存在个别人仅凭发票和变质商品试图诬告他人的可能性,但是这种情况是一个理性社会中只占极少数的现象。因此,既然已经证明被告确实出售过食品A,那么从盖然性上看,相信原告所提出的证据更加符合理性的判断规则,符合公平的原则。

  其次,从举证能力上看。在这种情况下将举证责任归于被告也更合理。作为买方,很难再提交进一步的证据。也就是说,原告的举证能力实际上已经穷尽了。而作为卖方,如果需要反驳对方的举证,则存在通过提交自己的进货记录、在库管理记录等来否认对方指控的很多种可能性。同时,被告不去试图实现这些可能性,而只是一味要求购买者完成几乎不可能完成的证明,是不诚实的表现。

  因此,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条,无论从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还是从举证能力上判断,法官都应当作出原告已经就其主张完成了举证的认定,要求由卖方的被告来证明自己没有出售变质食品给原告(也就是说原告提交的变质食品A不是他卖的)。

  关于产品质量纠纷中举证责任的问题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举证责任:

  第四条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根据以上规定,消费者乙、个体经营户丙可以要求超市甲向法庭举证 "拿到当地食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食品A"不是原告从超市甲购买的食品A的证据。

消费维权相关知识,推荐阅读: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规定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规定      

产品质量与我们的关系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产品质量纠纷如何举证?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诉讼事宜,合同当事人是张三以张三为被告。 满意请按采纳
产品质量谁负责举证责任
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因人而异,生产者承担严格责任而销售者承担推定过错责任。生产者承担严格责任表现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无论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致使人身损害的赔偿案件中,受害人死亡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赔偿权利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主张。而近亲属中分先后顺序,配偶、父母和子女是作为第一顺序进行主张。 没有第一顺序的,才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进行主张。 至于赔偿金如何分配,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律师解答动态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9分钟前
养老金被冻结可能因涉及债务纠纷等情况。可先弄清楚冻结原因,若因自身债务问题,可和债权人协商制定还款计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0分钟前
在银川误入BRT车道后马上出来,可能会被认定违规。一般来说,交通法规对误入专用车道有相应规定。解决方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0分钟前
先看看和平台签的合同里关于退课是咋规定的。要是没约定,对方让付18个课时费用就不太合理。可以和平台协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6分钟前
服务区摔倒骨折索赔,首先要收集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视频,就医记录等,证明摔倒事实和受伤情况。确定责任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8分钟前
这得看当时对方给你钱时是否明确是赠与。若能证明是赠与,你无需还钱;若无法证明,对方主张是借款,转账记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0分钟前
一般来说,若公职人员承诺恢复原状,在按规定流程操作后,恢复的社保通常是有效的。不过为避免后续纠纷,建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1分钟前
民办高中录取通知书下来后一般还能退档,但得看具体情况。若在规定时间内,和学校沟通并说明合理理由,学校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5分钟前
遇到这种情况别慌。首先要把和对方交流的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都保存好,这些能证明你被骗的经过和金额。然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