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食品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属于质量标志,其作用主要有3个方面:
一是表明本产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二是表明本产品经过出厂检验,三是企业明示本产品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基本要求。政府通过对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监督管理,有利于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有利于消费者识别,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些食品生产企业因为客观条件的限制,一时无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便在自己的产品外包装上加贴QS标志,并印上伪造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属于伪造食品生产许可证及QS标志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53条规定:“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7条规定:“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及QS标志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53条的规定处罚。
知识延伸:“QS”并非全是食品安全认证标志
QS 是英文 QUALITY SAFETY 即“质量安全”的缩写。未经检验合格并加贴 QS 标志的米、面、油、酱油、醋等 5 类食品一律 不准进入市场销售。对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饼干、罐头等 10 大类食品质量安全 市场准入制度,也正在实施过程之中。国家质检总局将用3到5 年时间,对全部 28 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这是与国际接轨,加强食品安全意识的大势所趋。
生活中常常见到“QS”标志,大多数人认为,“QS”标志是食品安全认证标志,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近日发出提示:一些工业产品外包装上也有“QS”标志。
2005年11月实施的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 “质量安全”的英文QualitySafety的每个单词第一个字母和“质量安全”的中文字样组成。按照该条例,工业产品的“QS”标志与食品“QS”标志一样,只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XK”加10位数字组成。目前,除大米、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食品、速冻米面等15类食品和糖果茶叶、葡萄酒、蜜饯、炒货、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需要加贴 “QS”标志外,从2006年5月起,电动自行车、眼镜、化妆品、肥料、电线电缆等涉及安全的86类、525种工业产品,也必须加贴“QS”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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