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规定
更新时间:2019-01-12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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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规定如下: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
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规定如下:
• 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
• 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
• 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15%,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且对分期出资的总期限作以下规定:
注 册 资 本 缴 清 期 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50万美元(含50万) 一年
50——100万美元(含100万) 一年半
100——300万美元(含300万) 两年
300——1000万美元(含1000万) 三年
1000万美元以上 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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