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终止、解散
更新时间:2019-01-10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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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投资者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单方提出解散申请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提前解散申请书,并提供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生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投资者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单方提出解散申请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提前解散申请书,并提供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决,判决或裁决中应明确判定或裁定存在上述两项中所规定的情形。
审批机关收到解散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批件,并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依法开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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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能否转为外商独资企业
内资公司转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步骤如下:
1、股东会同意转股或增资及转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决议;
2、签订合资、合作或独资意向书;
3、名称变更预核准登记;等等
合作企业哪些情形出现时可以解散
合伙企业应该解散的情形:
1、合伙期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