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企业的利润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最终经营成果。对利润进行核算,可以及时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和获利能力,反映企业的投入产出效果和经济效益,有助于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据此进行盈利预测,做出正确的决策。
合营企业的利润总额一般由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构成。用公式表示如下: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
㈠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是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等于主营业务利润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再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如下: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其中: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㈡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蝗旨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㈢补贴收入
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
㈣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
㈤净利润
净利润是指企业当期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即企业的税后利润。用公式表示如下: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所得税是指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和所得税费用。